最近,山西省司法厅发布《山西省殡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特别是其中的第三章丧葬市场管理,第二十三条:禁止生产和销售纸人、纸马、纸房、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看到这条不禁让人扪心自问:这些都算是民俗用品吧,怎么就成了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这是否违背了咱们和谐社会的主要发展道路?这样的“一刀切”,是否会制造出官民矛盾?细细想来,这绝对算是一件大事。
怎么定义民俗用品为封建迷信用品?这是个大问题,也是个比较广域的问题。
例如,纸房、纸人、纸钱、纸汽车跟祭祀用的花圈是否一样为封建迷信用品?又或者佛门道观祭祀的熏香以及焚烧的祭祀品是否也是迷信用品,等等这些是否也应该禁止生产和销售呢?
因此,个人认为,要划定封建迷信用品的具体物件都有哪些,怎么定义,怎么让大家都能接受,这些才是重中之重。
对于传承几千年的民俗不能操之过急,要慢慢来,也要尊重民意,不能大搞一刀切,也不能搞民族对立,在这里仅代表个人提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只要不影响地方和谐,污染环境,危害山林等等严重的公共性危害,应该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各族大众都能接受的条例法规。
第二,区别于城市和山村的祭祀方式,建立合适的祭祀位置,防止因祭祀造成的城市火灾,和山林火灾,区别于城市和山村的祭祀用品,划定让民众都能接受的丧葬用品。特别是城市里燃烧祭祀用品时要做到,小范围,可控,无污染,并且以小规格为主。
第三,丧葬品的市场生产、销售应该规范化一是建立具体的祭祀品名单;二是建立生产企业的准入制,同时也要遵循当地的市场价格调控;三是向城市销售祭祀品应小规格化。同时,也鼓励向农村销售的祭祀品也尽可能的小规格化。
当然,可能还不太全面,总之不管是殡葬改革,还是丧葬品定义,这都是一件移风易俗的大事,需要因地制宜,也需要尊重某些民间风俗。
你们认为呢?
页面更新: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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