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写的论语》之颜渊第十二12.13

12.13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听讼,裁断“涉及财货相告的官司”。孔子说自己做打官司的“法官”,和普通人一样,并没有过人之处。如果一定让自己来裁断,最理想的是预防为主,没有官司诉讼最好,协商撤诉皆大欢喜。应了那句话:“上工不治已病治未病,圣人不治已乱治未乱”。

  《注疏》:此章孔子言已至诚也。言听断狱讼之时,备两造,吾亦犹如常人,无以异也。言与常人同。必也,在前以道化之,使无争讼乃善。案《周易·讼卦·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王弼云:“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讼在于谋始,谋始在于作制。契之不明,讼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职不相滥,争何由兴?讼之所以起,契之过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责于人。”是化之在前也。又案:《大学》云:“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郑注云:“情犹实也。无实者多虚诞之辞,圣人之听讼与人同耳。必使民无实者不敢尽其辞,大畏其心志,使诚其意,不敢讼。”然则“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是夫子辞。“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是记者释夫子无讼之事,意与此注及王弼不同,未知谁是,故具载之。

  《集解》: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范(祖禹)氏曰:“听讼者,治其末,塞其流也。正其本,清其源,则无讼矣。”杨氏曰“子路片言可以折狱,而不知以礼逊为国,则未能使民无讼者也。故又记孔子之言,以见圣人不以听讼为难,而以使民无讼为贵。”〕

  天下无讼,是理想化的设想。现实生活中,能像子路那样公正处理诉讼,就已经相当不错了。“徇私枉法”“贪赃枉法”“倚强凌弱”“指鹿为马”“冤假错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丑恶肮脏的听讼故事,何曾告别过人类生活实践的舞台。司法公正,是人类社会生活永恒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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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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