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第一起遗产管理人相关案件

民法典时代第一起遗产管理人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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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末,在北京朝阳区出现了一起有关遗产管理人的诉讼案件,这是《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的第一起。最终的判决结果,影响将会是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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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出现了许多新时代的第一。

比如,第一起家庭主妇离婚赔偿,全国各地的第一起适用《民法典》案件,等等。

如今,又来了一个《民法典》之后的“第一”。

民法典时代第一起遗产管理人相关案件

那就是,《民法典》之后第一例涉及遗产管理人被诉案件,如今正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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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相关案件

所谓遗产管理人制度,是今年1月1日起,随着《民法典》的正式施行而带来的一项制度。

简单地说,就是规定了没有继承人或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在普通人的印象里,往往只有国外或者港澳台的一些大家族,才会涉及到遗产管理人这种角色和制度,例如去年自从赌王何鸿燊去世之后,他的家人们就有人提出申请,要委任遗产管理人,闹得沸沸扬扬。

民法典时代第一起遗产管理人相关案件

而且大家族往往不会让民政部或者街道办之类的单位成为遗产管理人,他们往往都会选择专业并且值得信赖的律师来担任这一职务。

对于普通人来说,往往就没有这么多选择,能够让民政部门成为遗产管理人,已经是不错的结果。

今年出台的民法典之中,就新增了有关遗产管理人的内容。

瑞银家族传承与家族信托服务中心的高级合伙人于蕴海律师认为,目前遗产管理人的配套制度还很不完善,可操作性弱,因此很依赖于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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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源头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一位居住在北京朝阳区的赵姓男子说起。

2019年3月,赵某因糖尿病并发症而去世。

由于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因此按照民法典中的法律条文规定,遗产就应当由当地民政部门来进行管理,担任遗产管理人。

接下来就发生了有关遗产继承的诉讼纠纷。

赵某有一位姑母,赵女士,为了获得侄子的遗产,她开始了诉讼。

根据赵女士的说法,她的弟弟和弟媳去世比较早,在去世之前把患病的侄子赵某托付给了自己抚养。

由于赵某患有糖尿病以及多种并发症,哪怕自己将其抚养成人,他依然没有独立生活和工作的能力,也就一直和自己一起住在朝阳区。

2013年,她用侄子的名义在香河买一套房屋,并且承担了后续31万元贷款和管理房屋的事情。

民法典时代第一起遗产管理人相关案件

如今侄子死亡,又没有子女和兄弟姐妹之类的继承人,赵女士决定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去办理手续的时候,却被相关部门告知,她不是继承人。

经过一番咨询,赵女士了解到民法典出台之后有了新的规定,于是决定起诉朝阳区民政局。

赵女士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朝阳区民政局是遗产管理人,自己是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的那种“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所以可以有资格主张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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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各自的说法

朝阳区民政局的代理人表示,我们对此并不了解。

在赵某生前的时候,没有到我们朝阳区民政局接受救助或者管理。

在赵某去世之后,他所在居住地的街道也没有向我们局告知他死亡的有关情况。

所以说,我们局对于自己什么时候成为的赵某遗产管理人,并不知道。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赵女士起诉我们,就显得不太合理。

更何况,由于当地街道办没有向我们提供什么资料,我们连赵某生前的遗愿都不了解。

民法典时代第一起遗产管理人相关案件

对于朝阳区民政局代理人的说法,赵女士的代理人也给出了相应的说辞。

代理人表示,赵某没有法定继承人,也并未立下遗嘱,更没有受遗赠人。

在赵某生前,他一直居住在朝阳区的一个小区里,户籍也在这个居住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由于赵女士对赵某生前扶养较多,所以她按照法定继承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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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总结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与陈述,归纳出来一些重点。

首先是被告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也就是朝阳区民政局是否应当算是赵某的遗产管理人。

其次是原告赵女士,她是否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赵某雄扶养较多的人。

最后就是,原告赵女士要求涉案房屋的全部份额,是否有什么依据。

接下来,原告被告双方对于法官归纳出来的调查重点都没有异议,并且各自进行了举证。

由于涉案房屋的相关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核实,法官为双方确定了举证期限。

这一案件将会择期再次开庭审理。

民法典时代第一起遗产管理人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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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的必然

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总是会伴随类似的问题。

只看法律条文,会觉得已经很完美,尽可能照顾到不少相关方面的问题。

但是等到现实中真正的纠纷出现后,人们就会发现,法律条文只是条文,有大量的现实情况,是条文无法估计到的。

比如说前面案例中的情况,如果按照法律法规,那么朝阳区民政局理所当然的就是死者赵某的遗产管理人。

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朝阳区民政局表示自己并不了解当事人的情况,下属街道办也没给他们传递任何消息。

这就需要法官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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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看法

结合本案来看,遗产管理人制度会给案件的走向带来哪些影响?

有哪些人群需要关注这一制度,需要提前做哪些准备?

瑞银婚姻家事部门负责人王楠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的职责,在确定遗产分割方案后,遗产管理人有向继承人等移交遗产的义务。这既是遗产管理人的权利也是义务。

赵先生生前未留下遗嘱也没有法定继承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朝阳区民政局应当担任遗产管理人,有义务对遗产进行分割和移交。至于朝阳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情况下法官会灵活处理,以有效解决个案中的实际问题。

遇到本案中发生的这种情况的人应该也不止赵女士一个。在这里,也想提醒一下像赵先生一样没有法定继承人的人士,或者是像赵女士这种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最好能提前做准备,如果能让被扶养人在生前立一份遗嘱,就可以有效避免本案诉讼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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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等到这起“第一”的案件得到判决之后,类似的案件可能会层出不穷地涌现。

如今不少青年人,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子女,工作压力大,生活习惯还不好。

他们中的一小部分人可能会突然去世,然后让其他亲戚面临类似赵女士的情况。

到时候,免不了有不少人或者偷偷摸摸或者理直气壮地要求法定继承主张。

而后续类似的案例会怎样判决,都和未来的赵某这一案件判决结果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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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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