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蛋也分坏和更坏,说说阿里事件的当事人

好人大体都差不多,坏人则各有各的坏。

阿里事件中的两个施害者其实性质是不一样。

先说华联的张某。因其行为要恶劣得多。

从女方的发文可知,双方之前并未见过面的。双方初次见面,还是合作关系,就敢动手动脚,猥亵已醉酒意识不清的女生。足以证明张某不是初犯。估计之前打着“酒桌文化”名号也有类似举动。

而且女生醉酒出去呕吐,正常应该自己的同事照顾,合作方还是男的去照顾,不避嫌吗?恐怕一开始就憋着占便宜呢。

更奇葩的在第二天早上,女生打电话约他去酒店(这操作不理解!),张某欣欣然带盒套套去的。

谁大清早会带着套套见合作方?前一晚刚猥亵了对方,接到电话难道不心虚?正常情况难道不是该推托不去吗?

警方应该查查,张某之前的商业合作有没有“性贿赂”情况,不然怎么可能这样有恃无恐,噬无忌惮。

至于拿走女生的内裤,简直就是变态!

说回到阿里的王某。

这厮算是“五十步笑百步”的那个五十步。在女生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实施猥亵,典型的乘人之危,品行之恶劣可见一斑。

而且还下了单买套套,那就算强奸了。幸亏快递小哥晚送到救了他。但从另一方面讲,王某应该是临时见色起意(临时想着买套),老大管不住老二。不像张某一开始就憋着坏。

那是不是说王某要是柳下惠,行为端正就没事呢?

未必!

(以下只能算瞎推测,就算阴谋论了。)

女生有发六千字长文,文章一开始就说同事王某强迫她出差,而且酒桌上被灌酒时王某仅是旁观,并未阻拦。

事实上警方通过调查,通报说明王某并未有强迫出差强制灌酒行为。

不要认为警方会袒护掩盖施害者。如果强迫出差强行灌酒那是有预谋有目的性的操作,与正常出差不胜酒力,性质完全不一样。

还有,第二天早上女生约华联张某来,说明至少是有些清醒了。张某再次猥亵并拿走内裤留下套套,难道不应该第一时间报警抓张某?为什么女生的操作是针对王某报警(当然王某也该抓)。

另外诡异的一点,女生回公司后通过各种渠道举报,要求公司开除王某,永不录用。

这种要求是对的,没有问题。

但即然已报案,而且警方以刑事案件立案,为什么不能等警方出结果再向上司提要求。

等不及吗?

刑事案件阿里能袒护谁?敢袒护包疪吗?而且在与上司的交涉中拿出警方结果不是更有力的证据。

不比在食堂闹更有效,更有说明力?

女生有故事呀,猥亵男是手里有套,女生是心里有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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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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