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4日,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业某犯抢劫罪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1日14时,被告人业某为偿还因赌博欠下的网络贷款,谎称自己是疫情防控人员,以信息登记为由骗取被害人赵某某(女)开门。
采取胶带捆绑、持刀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强行索要人民币8000元,后被害人被迫通过微信借款2000元充入业某赌博游戏账户。一天后,业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最终,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业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该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法院迅速启动了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受理案件后六日内审结,对打击和减少涉新冠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针对该起案件,做个简要点评:
大家不禁会问:才抢劫2000块钱就被被判刑11年,没有冤情吗?答案是:他真的不冤。
其实,让业某被重判的原因不是他的犯罪数额多少,而是其犯罪情节的严重性。
首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是这么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该条文可以看出,只要是入户抢劫,该犯罪情节的法定起点刑就是十年,如果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判死刑。
因此,不管业某抢劫的数额是多少,哪怕只有200元,因他实施的是“入户抢劫”,就注定了他的人生悲剧。
其次,业某在全国抗疫的关键时期,冒充疫情防控人员实施犯罪,性质非常严重,影响非常恶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2020年2月6日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换句话说,业某正好撞“枪口”上了,因此,该案从案发到侦查、起诉、审判总共用时不超过1个月,体现了“从严从快从重”的特殊政策要求。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但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想必大家都会觉得不值。才2000块钱,葬送了11年的青春啊!
假如时间可以倒流,假如一切可以重来,我想,业某肯定会说一句:“我再也不干这种蠢事了!”
可是,人生没有“假如”, 世上没有后悔药,大错已酿成,等待业某的将是11年的高墙铁窗生涯。虽然他还年轻,可是人生有几个十年呢!
业某在案发次日即被公安机关火速缉拿归案,没有“自首”“立功”等“王炸”级从轻减轻量刑情节,虽然其认罪认罚,但考虑其犯罪影响的恶劣程度,不足以对其减轻处罚。
因此,即使法官很同情他,也无法突破法定量刑档次,在十年以下的量刑幅度内对其量刑,否则就是枉法裁判,法官要承担法律责任。
笔者在工作中也遇到过类似的案例,李某和一个“好”哥们喝酒,将同桌的一名地方女青年灌醉,随后二人将女青年带到宾馆实施了性侵行为。女青年醒后立即报了警,最终,李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为何刑期如此之重?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是这么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某和“好”哥们共同实施了强奸行为,构成了轮奸,达到了刑法对强奸罪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轮奸的起点刑也是十年,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有时候往往是一念之差犯下的错误,却要用青春年华甚至生命来“埋单”。
法律看似是“紧箍咒”,其实是“保护伞”,只有遵纪守法才能一生平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无时无刻不在规范着我们的生活。学法使人理性,守法使人幸福,只有学法守法,健康快乐才能常伴左右。
人生的道路很漫长,但紧要处往往只有几步,一步错,百步歪。本案中的业某,抢劫钱财是因为有赌博恶习,错误越犯越严重,最终锒铛入狱。有些人走上犯罪道路,最初就是小毛小病开始,进而违规违纪,最后必然就是违法犯罪。
聪明的人总是用别人的教训教育自己,愚蠢的人才用自己的教训教育别人。朋友们要注意加强自身修养,学会克制礼让,学好法律知识,走好人生路。
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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