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用气量5000万方会调高还是调低?

编者按: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山东省住建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并于2021年6月29日公布了动态清理结果。附件2为《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关于支持和规范对企业天然气用户实行直供服务的实施意见》(鲁建城建字[2019]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位列其中。


《实施意见》于2019年11月5日发布施行,明确支持直供项目实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并就可以开展大用户直供的标准进行了规定,支持工业集中区、燃气集中供暖,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大用户(年用气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天然气生产销售企业直接购买天然气。其中关于大用户直供不得违背既定燃气经营区域划分、鼓励城燃企业开放已建管道并提供代输服务等措施,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管道燃气企业的利益。(详情见:重磅!支持大用户直供!山东省发布实施意见)



从直供出现开始,支持与反对声音并存。一方面,国家及地方在鼓励大用户直供,鼓励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供气路径及形式,减少供气层级,降低用气成本。而另一方面,直供与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权存在政策与法律的冲突,同时对于燃气企业而言,直供打破了现行非居民用户补贴居民用户的交叉补贴模式,导致城燃企业执行现有配气价格时供气综合成本上升,进而影响到企业自身效益和居民用气的稳定供应。国家管网公司运行后,上游资源方开展天然气直供的条件更为“成熟”,城市燃气公司的特许经营地位受到严重冲击。


《实施意见》明确的有效期为2年,而在施行不到2年的时间就清理废止,个中缘由不免使人深思。本次废止是应国务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具体废止的原因并未公布,后续是放宽直供的限制还是应燃气企业利益的诉求缩紧,无论是在山东还是全国其他地区,直供的政策将持续被给予更多的关注。


附各地大用户直供政策梳理:


一、国家层面的政策


1、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提到:拓展天然气消费市场。积极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推动天然气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合理气、电价格联动机制,降低天然气综合使用成本,扩大天然气消费规模。稳步推进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公平开放,鼓励大用户直供。合理布局天然气销售网络和服务设施,以民用、发电、交通和工业等领域为着力点,实施天然气消费提升行动。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地区为重点,推进重点城市“煤改气”工程。


2、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的通知》提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燃料清洁替代和新兴市场开拓为主要抓手,加快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燃气发电、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大规模高效科学利用,产业上中下游协调发展,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显著提升。改革创新、市场运作。深入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市场在天然气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利用领域,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用户可自主选择资源方和供气路径,减少供气层级,降低用气成本。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和供气路径的,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天然气和燃气发展等专项规划,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统筹协调给予支持。企业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供气。支持天然气交易中心有序建设和运营,鼓励天然气市场化交易。


3、2018年8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到: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研究出台调峰用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分级调峰用户制度,按照确保安全、提前告知、充分沟通、稳妥推进的原则启动实施分级调峰。鼓励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供气路径及形式,大力发展区域及用户双气源、多气源供应。励发展可中断大工业用户和可替代能源用户,通过季节性差价等市场化手段,积极引导用户主动参与调峰,充分发挥终端用户调峰能力。


二、近年来各地的政策


1、2017年5月,安徽省物价局、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气试点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明确指出, 鼓励大用户直接向上游供气企业直接购买天然气,省内天然气管网经营企业应提供代输服务,短输价格按省物价局核定的省内同类价区短输价格收取。


2、2017年8月,成都市经信委、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能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指出,支持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由企业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市经信委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安排直供,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3、2018年6月,福建省经信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工业大用户自主选择资源方,采取中间供气企业代输的直供模式,切实降低工业大用户的用气价格。


4、2018年10月,济南市城建委、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等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天然气生产集输企业向我市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管道天然气直供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年用气量超过5000万立方米的大用户可直接向“三桶油”直接购买天然气。


5、2021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推动供气层级扁平化。按照减少供气环节、降低输气成本的原则,积极推动大用户直供。城镇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直供用户可自主选择直供方式或城燃企业管网代输方式供气创新城市天然气运营模式。开展天然气大用户直供试点。选择部分达到直供标准的企业用户,开展天然气大用户直供试点,探索规范大用户直供申报、审批、建设和管理等事宜。


三、最近一段时间的各地门槛政策


1、2019年11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和规范对企业天然气用户实行直供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工业集中区、燃气集中供暖,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大用户(年用气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天然气生产销售企业直接购买天然气。

详情见:重磅!支持大用户直供!山东省发布实施意见


2、2020年5月8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浙江省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代输试点规则(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天然气直供用户的准入门槛为年用气量达到2000万立方米以上

详情见:浙江天然气体制改革再出新规,管网开放、直接交易、管网调度亮点频频!


3、2020年8月28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事宜的通知》明确指出,年用气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以上、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可实施直供

详情见:广东省下发通知规定企业直供条件,要满足年用气量和区位要求,二者缺一不可


4、2020年12月31日,广西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广西天然气大用户市场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稳妥有序开展我区天然气大用户与上游气源直接交易,改革首批试点优先考虑本年度实际用气量在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户。

详情见:【重磅】广西大用户直供新政!要求1000万方以上!涉及管网开放、直接交易,城燃企业也能作为输气方!



以下为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年用气量5000万方会调高还是调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结果的通知


鲁建法函〔202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有关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经清理,保留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其中《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通知》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长5年,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6月28日;废止《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延期申报资料指南>的通知》等5件政策性文件。现将《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年用气量5000万方会调高还是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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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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