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无为”,“德”之性;一体两面,是辩证

说到“有为无为”,“德”之性的问题,可能大家就会有疑问了,说《道德经》讲 “无为”,这没有问题,也是大家都有目共睹,比较认同的事情,但要说到“有为”,似乎就有点牵强附会了,因为在《道德经》原文中几乎没有关于 “有为”的直接说法。其实这正是我们当前哲学研究过程中所碰到的最大瓶颈和问题之一,熟悉西方哲学的人都知道,自认为精密绝伦的西方哲学,在发展到后期的时候衍生出了二元对立的两个主要流派,在场形而上学和不在场形而上学,其中两个主流争论的焦点,就和我们当前在《道德经》中是否有关于“有为”的争论焦点相类似。

“有为无为”,“德”之性;一体两面,是辩证

“有为无为”皆是“为”

比如所谓在场,就是指这些在二元对立中占主导地位的概念在场,就是把任何概念和概念系统看成是真实的存在。也就是说,一个事物,一定要有其本质,其本质一定要在,如果本质不在,这个事物就不可能在,在场更强调了现场感。在场就是出现,但出现不仅是显形,也包括显意,包括在意识和观念中出现的所谓具有客观实在性的事情,在场,总是与实在性、真实性相连。在场就是一“在者”之在场,“不在场”即是“非在者”,是缺席或离席,是离开,离开也不意味着是一在者之离开,也许这是一个并不存在的在者。解构实际上是对本体论提出的问题,它的对立代表着“不在场”。但这个“不在场”并非是概念上的对立,而是在本体论意义上的根本不存在。

因此,德里达提出的与此相关的描述是踪迹(trace或译痕迹)。这个踪迹,则是既在场又不在场的,是介于在与不在两者之间的,他首先是提出了书写经验的踪迹问题进行佐证。书写是文字的显现,甚至可说是文迹的显现,它是一切言语和狭义的文字得以可能的前提,是言语和文字的外在性痕迹,是广义的文字。形而上学是对踪迹的还原,而解构则是对踪迹的重新释放。文字作为符号始终是能指的在场和所指的不在场。形而上学只思考了在场,排除了不在场。比如说书写和言意(言说),首先,以德里达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哲学家,都强烈反对传统的形而上学,因为传统认为,言说可以使意义在场,而书写已经会使一部分意义不在场。举例来说,我现在和你面对面交谈,讨论一些问题,双方交流可能很舒畅。但是形成了文字,把对话记录下来,这时现场的一些信息也许就不能在文字中体现出来,因此传统中都看中言说轻视书写。

“有为无为”,“德”之性;一体两面,是辩证

形而上学的二元对立才是问题的关键

但德里达却不同意这个观点,那么德里达反对言说比书写重要,是不是表示他认为书写比言说重要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德里达作为一个解构主义者,就是要防止陷入结构主义以前的错误之中去。结构主义者认为一个系统结构中,有中心和边缘的对立。比如言说和书写的对立,其中言说是重要的,书写是次要的。如果你把这个颠倒过来,变成书写和言说对立,书写是重要的。实际只是颠倒了位置,没有改变实际的关系,这仍然是形而上学的表现。总结起来的大概意思,就如德里达关于踪迹描述那样:踪迹是既在场又不在场的,是介于在与不在两者之间的,所以书写和言意(言说)都不可或缺,形而上学是对踪迹的还原,而解构则是对踪迹的重新释放,关键在于释放的过程中,如何把书写和言意统筹兼顾,合理阐发出来,又能自圆其说,中国不是还有“词不达意言不由衷”,“言犹未尽,意犹未了”的说法嘛!

因此,关于《道德经》的重新解读,以及其中有没有关于“有为”的说法,也不可太拘泥于遣词造句的具体形式,因为历史已经飞跃了千年,时至今日,有多少词句又是我们能准确把握和原始还原出来的呢,虽然有些专家学者,经过长期的浸淫求索能解其中之大意,但也不能说就完全还原了那个原始的踪迹。所以,为今之计,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看待和解读《道德经》中关于“有为”的事情,一是,在“无为”的具体过程中,又衍生出了“为”和“不为”的两种综合辩证状态,那个对“无”用“为”的“无为”状态,其实又是另一种形式意义上的“有为”,不管对谁去“为”,只要做了为了,其实就是“有为”,这都是综合辩证关系的具体体现。二是,在万物“无中生有,有中化无”的整体循环过程中,对“有“而”为“的部分就是”有为“,比如第三十八章中讲的关于“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如何理解“有以为”这个词呢?其实就是现代“以有为”“以有去为” “以有而为”的意思,说白了不就是“有为”嘛。

“有为无为”,“德”之性;一体两面,是辩证

有为无为,德之性也

还有后面“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等等关于儒家和法家一些大方向问题的论述,其实都是关于“有为”问题的范畴。当然,在《道德经》原文第七十五章中也出现过一次,全篇仅仅一次关于“有为”的具体说法:“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 而这个所谓的“有为”,就是万物在“无中生有,有中化无”的整体循环过程中,对“有“而”为“的部分,整体上也没有跳出以上关于“有为”的两点论述。

言归正传,既然老子从两千多年前就循循善诱地教导我们,要“无为“,要”无为而治“,那么才能做到“无为而治”呢?其实也很好理解,因为所谓“无为”,就是从万物之始或天地之始开始的“为”,就是无为!那什么才是万物之始状态呢?按《道德经》四十二章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说法,以及鄙人所独创的“道生万物,生生不息”的闭环路线图来看,所谓万物之始的状态,就是把万物“负的阴”和“抱的阳”一层层剥去,回归到万物“道法自然,混沌无极以及道生一”的终始点,恢复万物原本的样子,如图中所示,以“阴阳太极”为分界线居其“右”者则为“有”,居其“左”者则为“无”,以“无”用“为”,祛除以经验为根据的自见、自是、自伐、自矜,就可以看到万物的本质,也就是万物之始的状态,在这个状态开始的“为”就是“无为”!为什么要在万物之始的时候开始“为”呢?因为在万物之始的为,才能混沌无极,无私无我,才能剥离“阴阳太极”范畴内的一切局限性,才是基于事物本质的、建立在正确基础上的“为”。

“有为无为”,“德”之性;一体两面,是辩证

无为而无不为

因此,什么是“无为“?对“无”用“为”,就是“无为“,老子用“无”描述了一种状态,也就是万物之始的状态,在这个状态下开始的“为”,称作“无为”。这个“无”,就是第一章:无名万物之始的“无”,也就是从万物之始的“为”,就是老子一直强调和推崇的“无为”!所以,《道德经》第一章中的“无”,不是一个简单的字,是老子用这个无字来命名了一种万物初始的状态,就是通行本讲的“天地之始”、帛书的“万物之始”的状态。

就像医生治病,比如一个人得了癌症,如果医生这时候介入治疗,此时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化疗或者放疗杀死病毒(仅仅是打个比方),然而这所谓唯一正确的选择,却是建立在原本已经错误的基础上的,因为病已经从无到有,显现发作,成了既定事实,也就是说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对医生而言,这个时候的任何动作和“作为”都只能是对病而为,对“有”而“为”,而无法对“无”而“为”,这就是在中医领域贯彻始终的“有为”与“无为”的综合辩证关系。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按照“世间万物皆阴阳”和当代综合辩证法的规律来看,在“有为”和“无为”的状态下,又各自衍生出一对“为”和“不为”的综合辩证关系。因此正确理解《道德经》之前,必须先搞清楚两种状态和三对名词的综合辩证关系,两种状态就是关于“有”与“无”的状态。

比如牛顿和爱因斯坦以及后来量子力学相爱相杀的发展过程就是很好的案例,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知识观点以及后来更加深入和离奇的量子理论,在当时牛顿经典力学一统天下的时代环境里看来就是一种“空”、“无”,看不见摸不着,还无从验证,只能隐隐约约地感觉“它”的存在,甚至在夜以继日的研究实验中惊鸿一瞥“它”转瞬即逝的背影,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研究的日积月累,也逐渐证明了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理论都是“真实的存在”,即从原来所谓看不到的“无”都逐渐转化为了真实的“有”,所以,哲学意义上的“有无”是综合辩证的关系,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对“无”的那个初始状态用“为”,就是“无为”,对“有”的这个成形状态用“为”,就是“有为”,大家各行其是,各得其所。而这个对“有”用“为”和对“无”用“为”的过程中又包含了“为”和“不为”的综合辩证关系,就像《易经》中二十八对“综卦”的综合辩证关系,“为”和“不为”在整个“无为”过程中也是对立统一的,“为”即是“不为”,“不为”即是“为”,是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体,是“无为”整个事物的一体两面。

“有为无为”,“德”之性;一体两面,是辩证

道生万物,无中生有,有中化无

纵观《道德经》全文,我们不难发现老子只在几个重要的章节提出解释了几个比较重要的概念,然后就是在其他章节对这些重要的概念进行综合辩证的举例论证,诠释说明。其中有四十余章,阐述“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有二十余章,先描述“该做什么”,接着树立圣人“怎样做”的榜样,再交代结果。第三类十余章,谈“道”“德”的性状、内容、特点。前两类材料,共同从观察自然现象、社会生活的经验出发,以“天道”为榜样,重点陈述如何行“人道”,特别是理想的“圣人之道”,说白了就是站在“人道”的角度,如何遵循“天道”去“为”的问题,如何兼顾“有为无为”综合辩证关系的问题。

但所谓“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为“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构成、体现“道之道”,即《老子》的最高理想——“圣人之治”,“无为之治”(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因此,在正确理解了老子关于“有无”、“有为无为”的综合辩证关系以后,就要继续关注如何“善后”、如何“善终”的问题,所以老子在《道德经》最后一章提出了“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的忠告和建议,到底该如何理解这个“为而不争”呢?下一章我们就来讲讲其中蕴含的终极奥秘。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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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内容链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为而不为”是统一 ,敬请品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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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东方既白

十年学“易”,一朝顿悟,由“易”及“老”,以“老”解“百家”,

独创《以易解老,以老解百家》国学研究架构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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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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