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说:假如不听从领导的安排,我就会无事可做,最终被边缘化,且不说受到打压,这辈子也就只能混日子了,我能甘心吗?
某某谁:假如我听从领导得安排,我就必须违背良心甚至违背法律去工作,且不说受到法律制裁,这辈子在良心上岂能安心?
站在机构的角度,领导犹如“一部机器的发动机”,领导有权威才能让机构有序运转,这本身也没有错。可领导却是有“主观意识”的人而不是物,凡事都要受到其主观意识的影响。
站在法律的角度,谁都不会“自己打自己的脸”。所以,机构一旦出现违法的事情,领导总是会想方设法包庇,实在包庇不住,做具体工作的人就成了“替罪羊”了,因为领导可以非常便利地“补充或者毁灭档案”,把责任完全以证据的形式推向具体做事的人。
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假如,领导是个专业的人,医院院长是高明的医生,教育局长曾经是优秀的班主任,法院院长是大律师,公安局长是侦查专家,那领导的安排也不会错到哪里去!但是,现实不是这样!
假如,机构没有“领导意志”,只有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绩效考核等等严格而且科学的工作机制,领导仅仅是承担组织者的作用,那领导与部属的工作就不会产生冲突了。但是,人的欲望决定这很难做到!
假如,机构领导针对机构布局与部属工作的所有决定,都是由第三方存档与监管,那领导就不敢背离法律框架而为所欲为了。
。。。。。。敬畏法律的前提,法律本身不能是含糊的;敬畏领导,领导本人必须是守法的!
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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