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应该在原罪基础上加上“危害国家安全罪”!

法律,是国家内外安全的保障。犯法与损法,应该是完全不一样的行为,这类似于“吸毒”与“贩毒或者制毒”的区别。

国家制定法律,源于国家稳定与安全的需要。执法人员依法作为,犹如军人站岗放哨,旨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果执法人员不作为,犹如军人离开岗哨,在部队会是一种什么的后果,当过兵的人都很清楚;如果执法人员放纵他人犯罪,犹如战争年代部队的逃兵,逃兵的下场可想而知;如果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犹如战争年代投敌,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如果仅仅以其所犯的原罪来界定,显然违背了法律的本质!

普通人犯罪,就象吸毒的人,其后果是有限的范围。执法者犯罪,就象贩毒与制毒的人,其后果是无限的范围。无论站在哪个角度来解析,当今社会对知法犯法者的处罚,都严重背离了法律的本质。

个人观点,仅供交流!

知法犯法应该在原罪基础上加上“危害国家安全罪”!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8

标签:知法犯法   原罪   岗哨   执法者   逃兵   不堪设想   不作为   国家安全   军人   部队   本质   后果   年代   战争   法律   国家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