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事件”正在转向严重刑事案件
近日,一名19岁女生发微博称流量男艺人吴亦凡通过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中还包括未成年人。目前,网络上已经有19名女性发微博表示有类似遭遇。
但吴亦凡发微博否认了上述指控,并表示该女生是造谣者,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巨大关注,多个相关话题瞬间冲上微博热搜。
虽然人们一直在“吃瓜”,但是事件演变到这一步,已经不再是娱乐新闻,而是涉及许多法律问题,甚至转向严重的刑事案件。
事件真相如何有待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我们不妨静观其变。针对网友们广为关注的几个问题,本文加以归纳,并罗列出事件可能涉及的法律点。
让我们以法治思维、从法律角度来看待这一事件。
01
吴亦凡是加拿大国籍,如若他真的违反了法律,我国法律能管吗?
——属地管辖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条关于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均适用中国法律。
所以,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吴亦凡确实涉嫌强奸罪,虽然他是加拿大国籍,我国法律也具有管辖权,而且在定罪量刑上与中国人犯罪一样处理。
02
目前,实锤证据成为公众关心的焦点,那么,强奸罪如何认定?需要有哪些证据?
——构成强奸罪的证据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认定构成强奸罪,至少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首先,双方确实发生了性关系;其次,发生性关系时存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其三,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妇女意愿。
这里要注意,在奸淫幼女的认定上,只要证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即可。
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一般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证人证言、物证,DNA鉴定等。
03
如果存在“口水战”中所称的“迷奸”“诱奸”,那这事从法律上来说可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04
如果确与未成年人发生了性关系,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
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5
如果该事件中女方存在借此索要巨额款项的行为,可能会负什么法律责任?
——敲诈勒索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6
如果该事件中女方存在编造不实信息的行为,可能会负什么法律责任?
——侮辱罪和诽谤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诬告陷害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07
多家品牌宣布与吴亦凡解约。那么,这种情况下,明星是否需要退还尚未付出劳动部分的代言费用,或者明星是否需要对品牌方进行赔偿?
——合同关系
双方是合同关系。相信明星和品牌方签订代言合同,肯定有约定一旦明星社会形象坍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品牌方有权单方解决合同,并且会要求明星退还佣金或其他损失,甚至是违约金。
08
这场“口水战”已经升级,双方都称已经报案。那么,报案后还可以撤案吗?
——公诉案件依侦查程序进行
一个声称:“就目前我手里的东西,已经可以最少送你十年牢饭。”
另一个声称:“如果有这类行为,我会自己进监狱。”
目前事件双方均称已经报案,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当事人是不能随便撤案的,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是法外之地。
对于公诉案件,比如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报案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可能涉嫌犯罪立案侦查,报案人是否撤案不影响公安机关的侦查程序进行。对于自诉案件,如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自诉人可以撤回告诉。对于事件的后续走向,双方证据尚不明朗,是否构成犯罪尚无法判断,一切等待公安机关调查。
不管都美竹是否真的线下报案,不管背后真相到底如何,鉴于此等网络公开爆料所产生的较大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介入调查。
娱乐圈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谁,违法必惩!
相信法律最后会给出公正的结果。
页面更新:2024-05-21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