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这些交通违章“首错免罚”

相比于其他省市,浙江省市在交通道路运输方面向来注重柔性执法,去年4月杭州推出的“优驾自动容错”措施,就获得了不少车主的认可,即从2019年1月1日起的3个月内,若车辆在杭州范围内无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发生涉及违反错峰限行规定通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等三种类型交通违法行为,警方将只通过短信等方式予以警告,不进行罚款及记分。

7月1日起,这些交通违章“首错免罚”

如今为了更加正向鼓励、积极倡导机动车驾驶人乃至全体交通参与者自动、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自7月1日起,在全国首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

7月1日起,这些交通违章“首错免罚”

何为首错免罚?

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柔性执法制度。

不过并非所有的交通违章都给予“首错免罚”,《意见》严格限定了适用条件,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首批事项共23项,包括道路运输9项,港航7项,交通工程7项。在此基础上,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还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浙江省本年度首次被查获、清单所列。

目前9项道路运输清单包括:

1.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者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5.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客运标志牌的处罚;

6.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

7.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8.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处罚;

9.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备注:以上清单会根据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不是一成不变。

7月1日起,这些交通违章“首错免罚”

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楚明白措施,举例如下:

浙江客车或者货车经营者因一时疏忽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且经说服教育后自愿承诺立即改正,经交通运输部门核实是初次违反的,可以免予处罚。

以上告知承诺的告知、承诺、核查等全过程将依托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开展,通过在处罚模块中设置相关功能,进行系统判别、记录、归档,实现全过程管理和智慧执法。

另外要注意,当事人在浙江省范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再次违法或者未履行改正承诺,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同时将其违法信息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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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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