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刚堂儿子选择与养父母一起生活,就不配当老师吗?


郭刚堂儿子选择与养父母一起生活,就不配当老师吗?

郭刚堂在寻亲路上

从郭刚堂父子重逢那天,所有关心他们的人都感到非常高兴,但遗憾的是,小郭选择与养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是回到亲生父母这边,建议两家像亲戚一样走动。虽然老郭理解了儿子,说儿子是一个善良的孩子,但很多网友却议论纷纷,有说老郭知道这个结果就不该找孩子的,说找了个白眼狼回来;还说老郭是纵然犯罪,应该把养父母送进监狱的……也有批评儿子是非不分,不配当老师;说儿子不理解亲生父亲,认贼作父;说儿子图养父母的钱和房子……其中不乏有激愤的话,但有一点,大众都为老郭儿子的选择,替老郭感到意难平,心不甘。

从道理上讲,老郭24年艰难寻找自己的儿子,现在好不容易找到了,理所当然应该物归原主,儿子从哪儿来回哪去,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才是理啊!

但,孩子不是物品,他是个人,是个有独立思想的成年人。

儿子选择回到亲生父母,共享天伦之乐无疑是最好的。但站在现实的角度上看,回去是最好的选择吗?

显然不是,他刚考上老师这个职位,辛辛苦苦得到的工作,说丢就丢吗?还据说,快要成立自己的小家,已经准备就绪,这一切都可以推倒重来吗?很明显,不现实。每个人的选择都有自己的考虑,他的选择并不是轻率的 。

从法律上讲,养父母作为拐卖人口的买主,是违法犯罪行为,但需要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呢?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也是有人情味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也说明再去追究养父母的责任,意义不大。

再说民事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现在已经过了24年,还能起诉养父母吗?即使能起诉,起诉之后,不是让孩子左右为难吗?

儿子于法应该站在亲生父母这边,于情来讲,24年的养育之恩,说断就断,也未免太没有人情味吧?难道非要把情与法弄得势不两立,让与孩子所有相关联的人都难受,看客们是高兴了,但那是所有善良之人想看到的局面吗?

所以把养父母当亲戚面对,对老郭固然不公平,让人难以忍受,但为了儿子能平静的生活,幸福的生活,这又是最好的选择。拐卖人口的伤害已经造成,在追究毫无意义的情况下,选择原谅固然无奈,却也放过了自己,忘记仇恨才能更好生活下去。

我们敬重郭刚堂是条汉子,是在他爱自己孩子,寻找自己孩子的同时,也感同身受,帮助别人寻找孩子。他看了那么多认亲的场面,想来也更深刻理解了人世间的悲欢离合,拥有一份向前看,珍惜当下的豁达。

从感情上讲,儿子回到父母身边,父母高兴是高兴了,但接下来的生活呢?毕竟老郭也只是一个普通人,年过半百,还有两个孩子要养。这么多年,为寻找孩子,花费也很多,家庭经济情况可想而知,也不是很富裕。如果回山东,小郭就要一切从头开始,困难可想而知,同时也加重亲生父母的负担。

郭刚堂儿子选择与养父母一起生活,就不配当老师吗?

郭刚堂准备出发寻找孩子

所以,儿子是善良的,为亲生父母考虑了很多。而且在哪生活都不重要,跟谁生活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都生活得很好,很愉快,这不就是一个父母最大的愿望吗?父母儿女一场,终归是要分开的,我们又何必执着于早晚呢?何况,儿子做老师,假期也有很长时间,回来照样可以尽孝,照样可以培养感情。这不是一个很好的结局吗?

家庭终归是讲情的地方,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无论是老郭还是小郭,他们做出的选择,都是一个善良之人,一个普通人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做出的最佳决定。我们旁观者需要尊重他们,尊重他们的决定。着眼未来,活在当下,每个人总是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道路走,何必管他人的闲言碎语呢?作为观众,要多方考虑,不要高高在上,不要总想着指责别人。学会感同身受,学会平等待人,平静说话,是一个人永远需要修炼的课程。

郭刚堂儿子选择与养父母一起生活,就不配当老师吗?

郭刚堂在寻找自己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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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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