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遗产继承”案件

遗产纠纷

遗产继承是人民法庭比较常见的一类案件,亲人逝世的悲痛后,合理处置逝者生前的财产是必然要面对的问题,情感与财产交织,往往会引起矛盾与纠纷,相处几十年的亲人对簿公堂也是常有之事。

都说家和万事兴,"仁爱孝悌"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所以,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既要考虑法律效果也要注意社会效果,从情感出发,以法为据,抱着“磨破嘴、跑断腿”的决心,在努力达到双方当事人满意的同时,也要引导群众的社会价值,传递遵守公序良俗社会理念。

这不,洛宁法院长水法庭刚刚处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大家随小编一起看一看:

01案件基本情况

洛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遗产继承”案件

这是一个关于姨奶奶们与外孙(张某成)法定继承纠纷的案件

●继承关系复杂

张某成的奶奶与这些姨奶奶们为同父异母的姐妹,张某成的父亲(姨奶奶的外甥)也是在这个大家庭中长大,家中老人为其购置房产并娶妻生子。在姨奶奶们相继出嫁后,老人们与张某成的父亲长期生活在一起。

(别急,大家在脑子里理清一下关系,小编画了一下午的图才弄明白)

●不为遗产只为争气

之后,张某成的太爷爷(姨奶奶们的爸爸)和父亲在其幼儿时期相继去世,这些姨奶奶们轮流照顾张某成的太奶奶(也就是她们的妈妈),医疗费用均是这些姨奶奶们分摊,之后,直到老人去世,姨奶奶认为张某成未尽任何赡养义务,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认为张某成不能继承房产。

02案件特点

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继承类案件:

兄弟姐妹多、辈分相隔大、关系错综复杂、矛盾纠纷大

如何妥善处理案件、解决矛盾,法官从拿上案件的第一天就在琢磨。

03相互联合、共同发力

张某成有部分继承权,但很显然姨奶奶们难以接受,在她们心里,张某成违背作为太孙最基本的孝道伦理,凭什么还要分得财产!

联合村委助调解。村里的事,还是村里好解决,为此,法官找到西长水村支部书记张明宇,向其详细说明案件来龙去脉,张书记也极力配合,他向法官讲解张某成与其姨奶奶之间家庭关系,并表示将协助法庭一起调解该案件。

洛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遗产继承”案件

亲情为辅解心结。在多次走访的过程中,法官发现,在该案件中,表面上是房产继承引起的纠纷,实际上却是由于一方被继承人去世导致继承人之间亲情关系发生变化。调解的前提便是先解开心结,他与村干部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了解其相互之间的矛盾,从矛盾点入手,背对背调解,用彼此之间的血缘亲情作为维系,使双方当事人均有所松懈和让步。

洛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遗产继承”案件

法律为据止纠纷。在法庭调解时,法官告诉原告(四个姨奶奶)在法律继承中张某成的继承权利,理清双方继承责任,并将相关法律条文通过简单明了的方式为其讲清楚,通过释法明理的方式,原告们明白了不让张某成继承是说不通的,而张某成也当众向几位姨奶奶们承认了错误,在村干部的调停下,双发就房产及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圆满结束。

离婚、赡养、遗产,这些围绕着家庭矛盾纠纷的案件在派出法庭比较常见,洛宁法院人民法庭依托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在家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充分结合辖区乡情民俗,注重情感、伦理、亲情关系的挽回与修复,在案件处理中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内心情感需求,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为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稳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做出贡献。

来源:洛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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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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