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园康养最全的分析!用地、产业、注意事项一文全了

编者注: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环境污染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人口结构老龄化与亚健康现象的日渐普遍,人们对健康养生的需求成为继温饱需求之后的又一市场主流趋势和时代发展热点。田园养生集养生资源与旅游活动交叉渗透,实现融合,以一种新型的业态形式出现,满足了人们对身心健康的全方位需求,开始受到全球性关注。本文在分析田园养生客源市场,国内外田园养生成功案例的基础上,总结了田园养生开发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田园养生--国家政策的支持


(一)国家政策支持


2017年5月,国家旅游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依托各地自然、人文、生态、区位等特色资源和重要旅游目的地,以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和休闲疗养机构等为载体,重点开发高端医疗、特色专科、中医保健、康复疗养、医养结合等系列产品,打造健康旅游产业链。


这就要把健康服务业从在城市里的医疗机构、疗养院,搬到旅游目的地或者生态保护良好的地区,以此来满足人们的越来越多的个性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和旅游需求。


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定下明确目标:到2020年,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超8万亿,到2030年达16万亿。图1显示,到2016年,我国大健康产业规模达3万亿元,到2020年,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超8万亿,但是包括养生旅游在内的一些细分领域还是一片蓝海,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消费升级,将焕发新生。


据统计,养生旅游占旅游交易总规模的1%左右,2016年中国旅游市场总交易规模为46900亿元,养生旅游的交易规模约为600亿元。根据数据预测,现阶段,养生旅游市场拥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发展空间巨大。未来5年,养生旅游的市场规模将呈快速增长态势,年复合增长率有望达到20%。2020年市场规模将在1000亿元左右。养生旅游作为大健康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复合型产业,将会是下一个投资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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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011年-2016年大健康产业规模


中央1号文件指出: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和养生养老基地。


(二)发展休闲养生农业的相关土地政策

1.休闲农业用地使用范围


--农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


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因此在进行休闲农业开发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农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


但在休闲农业园区开发过程中,开发者的惯性思维常常是将这些破旧的房子拆掉重建,而不是根据现有的基础进行改造和装修。殊不知这不仅破坏了乡村田野的原始风味,而且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开发者进行酒店住宿土地审批的难度和建设成本。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具体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四荒地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


“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其他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提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关闭矿区的地面遗留的原有建设用地,可直接转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矿区已经占有的尾矿池、弃石堆场或其它弃用地可在恢复生态的同时,按一定比例(如10-20%)转为旅游设施用地,其余为工矿遗址景观用地。

生态涵养区村落搬迁出的宅基地、新农村建设农户上楼遗留的宅基地,可因地制宜转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


在大面积的森林(超过10公顷)绿地作为生态旅游资源时,允许有3-5%用地转为旅游设施用地。


2.休闲农业用地限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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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越土地利用规划


休闲农业开发必须要明确当地土地规划中其园区所占土地的用途,符合规划使用条件的要积极争取土地建设使用指标,以满足休闲农业园区对建设用地的要求。


--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对于基本农田有“五不准”: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因此在进行休闲农业开发中必须弄清楚其是否占有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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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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