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打工魂,打工都是人上人......
对于所有打工人而言,身体是最大的本钱。但在每天辛勤的劳动中,打工人们很容易受到职业病的困扰。
今年的4月25日-5月1日,是我们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其主题是“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
关于职业病防治,你最关心哪些问题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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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快问快答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目前有几种职业病?
现行我国法定职业病种类根据《职业病分类与目录》划分,具体如下: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有矽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3、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5、职业性化学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等。)
8、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职业病的确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雇佣关系,且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个体经济组织)。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疾病,且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享有怎样的权利?
1.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职业病病人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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