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城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了一起打着购买保健品为名义进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短短半年时间内,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对80多名受害人进行了洗脑宣传,称只要购买他们公司的保健品,不仅可以免费领取礼品,而且每个月至少还有3000块钱的“广告费”可以领取,但前提是需要大家把公司的保健品推荐给周围的朋友。既能吃到保健品,又能获得丰厚的回报,面对如此诱惑,不少受害人动了心。
起初,确实有不少受害人拿到了所谓的“广告费”,于是他们又陆续买了不少保健品,投资的热情也越来越大,更有甚者单次的“投资”金额就高达80万元。等到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绳之以法的时候,这伙人已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万元。
因为人家刻意放下的诱饵
很多人就轻易妥协上钩
这类案件不仅仅构成诈骗罪
还被统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这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无一不是打着
前景好、收益高、风险小的旗号
听上去很诱人
实际就是个陷阱
受害者也多是中老年群体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批准,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得擅自吸收公众存款。近年来随着警方打击力度的愈发加大,这些非法投资公司也变得更加隐蔽,因此更加需要市民擦亮眼睛,核实投资机构真实性,避免上当。
页面更新:2024-04-14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