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出租!申请腾退的直管公房要进行保护性修缮,逐步恢复原有院落格局!保护范围扩大至名镇名村!加强北京老城整体保护!
昨天上午闭幕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条例将从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到底该“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有了更加明确的答案。
一
成片传统平房区禁止破坏、应保尽保
三山五园地区的重点保护对象被进一步扩大
01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
与2005年版本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比,这次制定的条例,不仅扩大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同时还充实了保护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不仅仅是将保护的目光局限在核心区内,而是扩大到了整个北京市范围之内,包括三山五园、三个文化带等都涵盖其中。
条例规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本市全部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以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等。
02
三山五园地区的重点保护对象被进一步扩大
有代表提出,对三山五园地区和三条文化带的保护内容应当作进一步完善。依代表建议,三山五园地区的重点保护对象被进一步扩大。
三山五园地区除了将重点保护古典园林,山水相依的景观格局,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古村落、古道和传统地名,优秀近现代教育传播地,革命史迹等之外,还额外增加了“稻田景观”这一保护内容。
03
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式
有代表提出,通过引入实体书店、美术馆、非遗展示中心等功能,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式。
为进一步促进保护对象活化利用,实现保护成果社会共享,结合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的内容进一步扩充。
除了鼓励历史建筑结合自身特点和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和服务功能外,还鼓励引入美术馆、实体书店、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和服务功能;同时,鼓励历史名园采取多种方式开放,使历史名园贴近市民生活。
0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预先保护对象
即使是初步被认定为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也不能随便损坏拆除,而是要预先保护。条例提出了“创设预先保护”制度。
尚未纳入保护名录,区人民政府核实初步确认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并自确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权人、使用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告知其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迁移、拆除预先保护对象。
二
历史建筑可以合理利用、有序开放
但要遵循“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
01
历史建筑可以开放、利用吗?
条例提出,历史建筑可以合理利用、有序开放,不过,要遵循“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条例提出,鼓励历史建筑结合自身特点和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和服务功能;鼓励历史名园采取多种方式开放,使历史名园贴近市民生活。
02
发展多样化特色产业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根据保护规划要求,发展多样化特色产业,适度开展旅游、传统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经营活动。
03
保护和利用也将有据可依
条例提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需求,制定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正面或者负面清单,明确鼓励、支持或者限制、禁止的活动。
04
保护要求不尽相同
不同的保护对象,保护要求也不尽相同。
比如,申请腾退的直管公房要进行保护性修缮,逐步恢复原有院落格局,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合理使用腾退空间。
三
历史建筑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出租
保护范围扩大至名镇名村
01
历史建筑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出租
(1)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
北京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历史建筑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出租。
(2)工业遗产等历史建筑
工业遗产等历史建筑在符合规划、正面清单以及结构、消防、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实际使用用途与权属登记中土地用途不一致的,可以向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使用用途,有关部门按照变更后的用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3)鼓励历史名园采取多种方式开放
北京鼓励历史建筑结合自身特点和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和服务功能;鼓励历史名园采取多种方式开放,使历史名园贴近市民生活。
(4)发展多样化特色产业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根据保护规划要求,发展多样化特色产业,适度开展旅游、传统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与传统文化相协调的经营活动。
02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制度
(1)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并纳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体系。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
(2)建立专家咨询机制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大事项提供评审、论证、咨询等服务。
(3)拟订保护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普查情况,组织专家论证,依据有关认定标准,提出保护名录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拟订保护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4)尚未纳入保护名录的
按照条例,尚未纳入保护名录,区人民政府核实初步确认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并采取一些保护措施。
03
保护范围扩大至名镇名村
(1)范围涵盖北京全部行政区域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北京全部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以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等。
(2)保护对象包括世界遗产等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包括世界遗产,文物,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地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山水格局和城址遗存,传统胡同、历史街巷和传统地名,风景名胜、历史名园和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3)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挂牌保护院落、名人旧(故)居等。
其中,老城保护涵盖明清时期北京城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的区域。
(4)三条文化带重点
北京加强老城整体保护,传统中轴线和长安街、“凸”字形城廓、明清皇城、传统胡同、坛、庙等其他相关遗存等都是保护重点。
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沿线的古村落、古道列入三条文化带重点。
页面更新: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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