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诸州狱空,旧制皆诏奖谕丨论狱空现象对宋朝制度及发展的影响

根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凡诸州狱空,旧制皆诏奖谕。若州司、司理院狱空及三日以上者,随处起建道场,所用赍供之物并给官钱,节镇五贯,诸州三贯,不得辄扰民吏。”

上述所记载的文献表明了在宋朝时期针对狱空现象统治者的治理办法,其主要的内容就是如果一个地区可以达到狱空,那么就会对这个地方进行嘉奖。

凡诸州狱空,旧制皆诏奖谕丨论狱空现象对宋朝制度及发展的影响

这里所说的狱空其实就是监狱空置的意思,那么按照宋朝的制度,到底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认定为狱空,要想达到狱空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呢?

一、宋朝狱空现象的达成条件标准

狱空现象在宋朝之所以这么频发与宋朝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首先政治因素上,宋朝的统治者加强了对于中央集权的掌控,因此皇帝直接行使审判权在宋朝变得更加广泛。

在社会环境上,宋朝正处于一个转折时期,宋朝承接了唐朝的一系列体系,但是又处于向元朝转变的时期,所以说宋朝的社会环境就是一个承前启后的状态。

另外宋朝在法律制度上也发生了改变了,甚至对明清的法律制度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宋朝严刑逼供的现象变得更加地严重,同时宋朝在审判案件的时候也更加地注重证据的搜集,并且为了更好地审理案件开始将法医知识运用到了查案之中。

这种种原因慢慢地就促成了宋朝的狱空现象频发,那么对于狱空概念的定义到底是什么呢?

其实狱空就是指在案件审判结束以后,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很多监狱出现了空置现象,没有收押的犯案人员,这样的现象就是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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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料记载“须州司司理院,倚郭县全无责保寄店之类,方为狱空。”

在宋朝时期狱空现象到底有多严重呢?有史料记载“开封尹时彦奏开封府一岁内四次狱空,乞宜付史馆。从之。”还有“本寺狱空实及一年,即与时暂狱空不同,欲遵典故,乞令上表称贺,宜付史馆。”

由上述资料可见在宋朝狱空不仅频发而且时间也长,很多地方都是一年半载都狱空,而且光是《宋会要辑稿》中记载的狱空现象就发生了51次,由此可见宋朝时期狱空频发绝非空穴来风。

二、宋朝为什么时常发生狱空现象

狱空频发自然是一件好事,但是狱空频发的诱导因素也是非常值得重视的,钱穆生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就有提到“任何一制度之创立,必然有其内在的用意,则是断无可疑的。”

由此可知看出宋朝出现狱空频发一定与宋朝的制度有着关系,首先宋朝朝廷对于狱空的奖励制度就可以看作是一个原因,另外宋朝的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毕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1、宋朝统治者的政治思想为狱空现象提供了政治基础

宋朝的建立之初就是动荡的、不安的,因为宋朝的大家就是在与五代十国的不断纷争中逐渐壮大的,而且宋朝就算经济发展再怎么发达,宋朝也始终没能达到统一全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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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朝各种割据势力还是层出不穷,这样不稳定的社会环境也给统治者带来了深深的苦恼,于是统治者就想到了通过加强中央集权的办法来达到更加有效的统治。

为了能够树立政权的威信,也为了稳定人民宋朝统治者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也非常重视法律的建设。

在《宋史》中就有记载“宋兴,承五季之乱,太祖,太宗颇用重典,以绳奸慝,岁时躬自折狱虑囚,务底明慎,而以忠厚为本。”

由此可见不仅是宋太祖重视法律的建设,宋朝的历代帝王都十分重视法律方面的完善和建设,而且还主张“以宽厚为本”,施行“务存仁怒”的思想。

除了思想上的仁政以外,在《宋史》中还有记载“太宗在御,常躬听断,在京狱有疑者,多临决之,能独见隐微。”从这里的记载可以得知,宋朝的统治者除了重视法治思想的建设,对于政策的执行更是身体力行,经常自己审案判案。

在一些远离朝廷的地方,统治者没有办法亲自观审的情况下也会有其他的解决办法,那就是派遣专门的人员,或者是任命特定的官员担任审判。

因此可以看出宋朝统治者对于案件的审判十分重视,也很好地做到了仁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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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南宋统治者更加“性仁柔,其于用法,每从宽厚。”由此可见宋朝的皇帝都是尽心尽力地为百姓处理诉讼事宜,而且对于刑罚的轻重也很看重。

在一则记载的宋朝诏书上有过记载“狱,重事也,用法一倾,则民无所措手足。比年以来,治狱之吏,巧持得端,随意轻重之,联甚患焉。

其自今革玩习之弊,明审克之公,使奸不容情,罚必当罪,用于刑之中,勉之哉,毋忽!”

从这则记载可以看出宋朝统治者对于刑法的轻重,以及对于案件处理的仁政之重视,这也是为什么宋朝时期会出现狱空现象的一个原因,仁政为狱空频发提供了足够的政治基础。

2、宋朝的狱审制度造成了狱空现象频发

在思想上秉持着仁政,那么就要在制度上有严格的规定,所以说宋朝时期统治者对于司法审判的制度体系上也非常重视。

并且对案件审判的期限做了严格的要求,不同案件的审判阶段、案情的简易程度都是审判期限的决定因素。

如果审判长在规定的审判期限内没有完成案件的判决。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要受到惩罚的。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督促审判人员积极判案,不要消极怠工,也为了涉案人员能早日获得公正公平公开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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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样的规定以后,宋朝的案件处理速度自然就加快了,狱空现象在这样的高效率办案时期自然就会出现,很多的因为拖延才导致的人员就狱现象就存在了。

而且宋朝时期朝廷还设定了,在乡村民事诉讼中,每年的二月一日农事开始时为审判人员“入务”的日子,到十月一日为止,成为“务开”

这期间是不接受审理诉讼的,这样的制度设立就避免了在入务期间拘留收押民事案件涉案人员的可能,也减轻了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

在记载说“九月二日,臣僚言:‘窃照庆元令,诸受理词诉限当日结绝,若事颀追证者,不得过五日,州郡十日,监司限半月。有故者除之,无故而违限者听越诉。”

没有民事纠纷案件的打扰,审判人员自然就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刑事案件的审判当中,因此刑事案件的侦破率就提升了,狱空自然也就出现了。

3、囚犯收录和囚犯断绝制度造成的狱空

断绝制度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将所有的案件全部审理完,绝对不容许案件积压的存在,这个制度的提出主要的针对对象是刑部和审刑院等等的一些中央机关。

为了防止这些中央机关出现案件久审不断的情况,就制定了断绝制度,这样做可以解决案件滞留、审查机关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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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宋时期有过记载“发法寺自今公案半年一次,赴中书门下勒宿断绝。仍比较功过,依三等支赐。”由此可见北宋统治者要求每半年要提交一次公案,并且还要比较功过,以此来进行论功行赏。

所以说断绝制度的设立为狱空频发也提供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审判人员不管是出于自己的职业道德还是制度的规范亦或者论功行赏的吸引,总之审判在宋朝时期得到了提升。

4、录囚制度对宋朝狱空现象的推动作用

所谓的录囚就是指统治者指派特定的官员对已经结案的案情进行梳理,纠察错误,自此来达到平反冤案的目的,这也是上述所提到的宋朝统治者多以仁政思想治国的体现。

除了录囚以外,宋朝时期对于赦免的力度也是非常大的,在皇帝登基或者是立太子、生皇子、开疆扩土等等的普天同庆的大事时。

朝廷为了与百姓同庆就提出了大赦天下,因此很多轻犯就有可能得到赦免或者是从轻发落,这样的一种规定也为宋朝的狱空提供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狱空频发对宋朝社会有什么影响

狱空现象在宋朝频发自然也会对宋朝社会造成影响,这些影响有好的也有不好的,首先狱空现象的出现是肯定了宋朝的很多法律制度的优越性,不然也不会有狱空的出现。

在古代社会追求的“天下大同”中就有提到“夜不闭户”,这样的一个美好愿景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和宋朝的狱空有着相同的地方。

那就是国家治理有方,已经没有了作奸犯科人员的存在,因此说宋朝的法律制度和审判制度还是非常完备和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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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狱空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之所以会有狱空出现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统治者实行仁政。

这样一来就大大地减少了百姓和统治阶级的矛盾,进而整个社会的矛盾也会大幅度地下降。

当然了有好的影响也会有不好的影响,狱空的论功行赏也会造成很多官员谎报的出现,或者是在断绝制度的压迫下很多官员会出现投机取巧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自然就是一种腐蚀制度的行为,也成了狱空制度中不可忽视的隐患。

总之宋朝的狱空现象给现代的法律制度也带来了很多的影响和启发,从轻发落有利于减少和缓和社会矛盾;合理的强制制度也有利于提高机关单位的办事效率,这些都是宋朝法律制度的正面积极启发,当然从中也可以看出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隐患,为现代的法律制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对象。

参考文献:

[1] 《宋史·刑法志注解》 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编

[2] 《中国监狱史》 王志亮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3] 《宋会要辑稿》 徐松辑

[4]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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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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