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写自古奸情出人命,网友一致点赞法官有正气,专家却不认同

判决书中的一句古人训语“自古奸情出人命”,让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冲上了热搜,也引发热议。

据报道,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的朱华,通过偷着安装到妻子车上带有录音功能的GPS定位器,发现了妻子出轨同事周军的事实,并成功“捉奸在车”,愤怒之下他“捅伤二人”,为此,获刑三年六个月。

判决书写自古奸情出人命,网友一致点赞法官有正气,专家却不认同

按理说,在当今社会,妻子出轨这样的案例实在太多,原本不会引发社会公众太多关注。不过,海兴这起出轨事件的判决书却因一句古人训语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并冲上热搜。

之所以受到关注,只因判决书中引用的一段古人训语。判决书写道,“古人训语‘奸情自古出人命’,偷情者或者出轨者都是对夫妻关系的不忠不贞。”

判决书引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称,“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并据此认为“二被害人违背了”这一规定。

不止如此,判决书还进一步阐述道,“这种通奸行为打碎了夫妻互相尊重的基石,彻底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严重损害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尊严。”

就是这样一段内容,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在支持者看来,法院判决书引用的古训,是至理名言,对此案很恰当。李玉和周军在婚姻存续状况下有了奸情,是对朱华和周军妻子的背叛,这是祸患之源。

判决书写自古奸情出人命,网友一致点赞法官有正气,专家却不认同

为此,网友还引用古典名著《水浒传》中潘金莲出轨西门庆,以及外国名著《红与黑》、《包法利夫人》中的出轨女人事例来佐证,无论是从现实或者法律角度,都印证了“奸情自古出人命”这句古训。

也有支持者认为,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法律虽然惩治不了出轨,但法官可以谴责出轨行为。

不过,在律师看来,这种描述不能算作是“阐述法律”,只能算是“法官寄语”,只能代表法官本人对家庭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个人的心理感受。

在律师吴正平看来,“裁判文书不是法官的自说自话,行文还是应当力求规范精炼,格式标准。”

抛却争议,在网络上法官的这一寄语却赢得了很多网友的认可,在网友看来,这是“执法者心中有杆道德秤”,“证明这位法官心中有正气”。

还有人觉得只是道德谴责不够解气,认为应该对出轨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对此,有网友幽默地表示,“大家都在出轨,不能全人类都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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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官发自内心的寄语,多数网友认为,“只要判决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法官的道德评判不影响法律认定就行。”毕竟,因为奸情导致的伤人获刑,在网络上本身就深得大家同情。

不过,从专业角度来看,这样的寄语确实有将判决书“故事会化”的倾向。

此前,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局发布案件信息,在通报吉林男子张某先杀死前妻及其同居男子一案时,警情通报中也曾出现“自古奸情出人命”、嫌犯展现“男子汉气概”、“也值得同情”等用语就曾引发争议。

当时,有媒体评论认为,面对恶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所谓“男子汉气概”体现在哪里?“同情”又从何而起?无论“言为心声”还是“插科打诨”,这种“抖机灵”的文本出现在警方通报中,都是极其不严谨而且不妥当的。

政务发布追求表达效率没有错,但无论如何表达,基于客观准确基础上的严谨性,都应该重于吸引眼球的“故事性”。如果一味追求流量而“抖机灵”,终不免将“故事”讲成“事故”。

判决书写自古奸情出人命,网友一致点赞法官有正气,专家却不认同

如果说对外发布的警情通报还有“迎合移动互联网时代公众阅读方式和阅读兴趣”的诉求,更为严谨的法院判决书中出现“自古奸情出人命”显然不太合适。

这就像曾经时常出现在判决书中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如今却不再使用一样,判决文书作为一种严肃、正式的文体,由法官宣布出来后,具有法律效力,正式文体的判决书不宜用非正式的语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自古奸情出人命”这样的情绪化表达,显然不适用。

民众可以对“奸情”愤怒,但法律对犯罪行为应一视同仁,不能夹带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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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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