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34名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被罚12万元

角西财经获悉,6月12日,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被银监会处罚12万元。被处罚单位的全称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陶东胜。

给予34名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被罚12万元

来源银监会官网

据处罚公告显示,经查,2019年4月26日至30日,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组织全省分支机构员工及亲属参加乘坐邮轮活动。其中周某某等34人既非公司员工或个人代理人,亦非公司员工或个人代理人的亲属,但在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为周某某等34名公司客户共支付费用合计10.10万元。

上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处12万元罚款。

同时,银监局还对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复核后认为其陈述申辩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据民生人寿官方网显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保险”)成立于2003年6月18日,注册资本金60亿元,目前拥有25家分公司、近700个服务网点。

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5日,曾用名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经营范围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等业务。

据天眼查显示,2019年期间,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涉及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经济补偿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多起纠纷案件。

给予34名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被罚12万元

来源天眼查

此外,曾因违反《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被苏保监局警告和罚款。

出品|角西财经

编辑|赵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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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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