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将「逻辑炸弹」植入明朝万达“数据防泄漏系统”:判18个月

牛某某,男,1985年5月28日出生于河北省无极县,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


牛某将「逻辑炸弹」植入明朝万达“数据防泄漏系统”:判18个月


牛某某于2018年6月,在北京明朝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在位于海淀区嘉友国际大厦的办公室内使用公司给其配发的工作电脑,编写“逻辑炸弹”恶意代码函数并上传至该公司服务器,致该公司“数据防泄漏系统”软件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586元。


牛某将「逻辑炸弹」植入明朝万达“数据防泄漏系统”:判18个月


2019年6月4日,牛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人牛某某的供述:


2015年9月,魏某邀请其到北京明朝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其进入公司后担任软件工程师。其使用公司配发的电脑登陆公司给其个人分配的账号登陆公司服务器,在电脑里编写了代码函数,把函数运行需要调用的静态链接库上传到公司服务器里,然后把静态链接库删除。其在公司买了股票,担心公司不给其钱,魏某就与其商量在其的项目里植入一个恶意代码,用这个漏洞要挟公司,如果没拿到钱,可以报复公司。


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


2019年3月3日,其公司的测试部门在测试系统功能时,发现公司自己研发的“数据防泄漏系统”突然异常崩溃,无法正常使用,经过反复多次测试,发现这个系统在月份和日期数字一致时出现崩溃现象,公司怀疑有人恶意制造“逻辑炸弹”。因为这个系统已经交付给很多金融客户,其公司赶紧找国家信息中心下属的信息安全权威机构做了一个源代码安全审计服务,他们出具了一份审计报告,还给出了修复建议,指出其公司的“数据防泄漏系统”确实存在一个人为植入的“逻辑炸弹”。


公司为了减少损失,在找到问题后立刻组织人力进行系统修复,并对客户的系统进行升级修复。


牛某某是其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他就是这个“数据防泄漏系统”C代码的负责人,这个系统做好后不断升级,在升级过程中没有中断研发,在升级和研发过程中,牛某某始终是这个系统的C代码负责人。


这段“逻辑炸弹”是2018年6月13日上传到产品代码库的。


2018年9月12日,牛某某从公司离职,离职是他主动提出的,原因之一应该是他在2018年5月要求加薪未果,原因之二可能是因为他的团队中有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被扣减了绩效工资,他心存不满,公司与牛某某之间没有经济纠纷。


公司聘请北京国信京宁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审计服务费是七万元,研发人员的代码重新编制、测试人员的重新测试工作、实施人员奔赴五个客户的场地修复六套系统的人员和差旅费用共计四万一千八百元。


证人魏某的证言证实:


2015年九十月份,其介绍牛某某到明朝万达工作,主要负责编程,其是牛某某的领导。2018年1月,韩振国负责产品的开发,牛某某的日常工作就向韩振国汇报了。其不知道牛某某为什么从公司离职,其没授意过牛某某在公司的系统里植入木马程序,也没授意过牛某某在公司的数据防泄漏系统中植入恶意代码程序。


法院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牛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予惩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鉴于牛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牛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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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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