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根据《规定》,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实际上,排放召回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地已经实施数十年,对降低机动车的排放水平,提高环境保护效果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车市竞争日益激烈,车企生存状态两极分化明显,实行排放召回对技术水平较差的企业形成一定压力,甚至带来经营困境。但换个角度来看,该《规定》的实行也有利于汽车产业淘汰落后技术和产能,可以倒逼车企升级技术,开发更加清洁环保的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促进传统车企加快绿色转型,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进一步发展和碳中和目标的达成。
来源:生态环境部、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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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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