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抄袭,舆论不断。《西虹市首富》终审被判不侵权

2018年,一部喜剧大片——《西虹市首富》凭借各种爆笑梗,在上映仅几天,就以极快的速度斩获25亿票房,给很多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部电影也是演员沈腾数百亿票房的经典作品之一。只是光芒背后,却是遭遇抄袭指控,官司缠身,一时间舆论质疑满天飞。


被指抄袭,舆论不断。《西虹市首富》终审被判不侵权



终审再度证清白


2019年,编剧王倩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电影《西虹市首富》的三位制作人马华FunAge、三位编剧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倩的诉讼请求,王倩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今年3月份,电影《西虹市首富》著作权侵权纠纷二审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


时隔数月,该案迎来了二审判决。庭审中,双方就有无接触涉案作品以及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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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表示,《西虹市首富》在人物设定、特殊事件、特殊场景以及结局的反转剧情上,与自己于2015年7月至9月创作的剧本《财产继承者之“有钱了”》存在大量近似之处。


针对王倩的主张,六被上诉人辩称,并未接触过涉案剧本,王倩诉称的侵权行为缺乏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接触问题,王倩未能提供相关微信记录等证据,在案亦无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故在林某某否认该事实的情况下,王倩主张的上述“直接接触”事实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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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虽然涉案电影与涉案剧本大纲表达上存在相似之处,但该相似点或可来源于社会现象、常用题材,或存在合理的改编理由,均未能达到难以解释的巧合程度,不足以反向推定存在高概率的接触事实。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王倩上诉,维持原判。



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兜兜转转经历多次诉讼,《西虹市首富》可谓是遭遇了无妄之灾,被指责抄袭后不得不应付各种流言和官司的折腾,电影的口碑和声誉也受到了质疑。


当代社会,一项技术创新、一部文学作品,往往都具有巨大的市场效益,这同时也构成了侵权行为的诱因。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我国著作权法中剽窃的认定方法通常采用的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但具体到一个影视文学作品中,究竟哪些部分属于思想、主题,哪些部分又属于具体的表达,对此并没有一个客观准确的标准。有鉴于此,完善法律,进一步明确抄袭行为的衡量标准,显然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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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版权商业价值、作品IP衍生打造的不断发展,作为一名内容创作者,提升版权意识,为自己的版权做好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此外,作为影视作品的出品方,也应当从合法渠道获取授权,保证授权链条的完整,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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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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