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抢到的商品被砍单怎么办?民法典这么说

前段时间,王女士在刷某宝的时候,看到页面上一条宣传——限时秒杀,1元抢整箱抽纸,点进去之后,果然只花了1元钱即完成了下单。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没想到一个星期过去了,卖家迟迟不发货,咨询在线客服也没回应。又过了一周,王女士终于联系上了卖家,对方却表示把1元钱退给他,订单取消。

虽说王女士并没有损失钱财,但在网络交易中,已形成的订单真的可以随意“砍单”吗?我们来看看《民法典》是怎么说的?

《民法典》吸收了《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重申了电子合同订立的时间点为提交订单成功之时。如有个电商平台的格式条款中,约定“以商品出库为合同成立的标志”,没有在提交订单十日内供货,后来形成诉讼,法院认定的格式条款无效,认定其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在本案例中,王女士花1元钱购买整箱抽纸,在订单形成的时候已经成立了电子合同,对于一个成立并且生效的合同来讲,商家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履行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还要承担对消费者进行惩罚性赔偿的民事责任。

此外,《民法典》对当下热门的直播带货规范方面也有涉及:民法典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直播带货时,常出现主播的宣传和下单页面详情的信息不同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如果主播宣传的内容具体确定,如包含商品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发货时间、运费承担等信息,将构成要约。消费者在商品详情页面下单的行为是向平台内经营者发出了承诺,合同就成立,合同当事方是消费者和平台经营者。虽然出于维护商誉的考虑,部分主播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之后会主动赔付,但从法律角度出发,主播并不是合同的相对方,对后续合同履行的问题不承担责任。因此若商品出现质量、发货延迟等后续问题,消费者应当向平台内经营者主张违约或侵权责任。

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今后再遇到这种耍赖皮的商家,就有了充分的维权依据,再也不用躲在角落里忍气吞声了;对于商家来说,触犯底线,得不偿失,只有遵守相应的规则,才能让生意细水长流。

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上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2019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以及近期刚刚颁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于网店卖家和平台都有规定了其责任与义务,如网店卖家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搜“网商云谷”可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平台对其商家需尽到监管的责任等等。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电商行业的营商环境也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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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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