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来了

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来了


随着《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继落地,政策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监管上了一个新台阶。浙江省作为一个电商经济发达的省份,在扶持和监管两个方面发力,推动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9月29日下午,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举行,会议上通过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该条例以《电子商务法》为基础,在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监管、直播带货内容审查、大数据杀熟现象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 开网店、做直播,请“亮照”

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核发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

电商法的相关条例也规定了,除了部分依法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之外,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而不管是不需要登记的,还是需要登记的,都需要在网站的响应位置进行标识。

· 电商平台需定期报送信息

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身 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核验更新;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分别于每年一月和七月通过系统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

自2019年电商法实施以来,就已经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各大主流电商平台仍有大量的存量商家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倒逼平台去推动平台内商家进行合规化经营。

· 直播内容需审查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并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直播间运营者未经电子商务经营者同意修改其提供的直播内容的,应当对修改的部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与所链接的商品、服务不符的内容进行直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社交电商、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的新趋势,通过观看直播购物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那么在直播内容是否合规、销售的商品是否合格的响应监管,就变得十分必要。

· 拒绝大数据杀熟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

同样的商品,同样的服务,经营者通过技术手段,筛选出需求迫切的人,相应地抬高价格,实行大数据杀熟。一段时间内,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几乎成为了行业的潜规则。条例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不合理待遇。

除此之外,《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还对不正当竞争、网络餐饮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本条例的制定,将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起到重要的作用。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全文看这里:https://www.wangshangyungu.com/yqdt/news/144342098589086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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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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