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四川升达被子公司告上法院 原因是不愿一起承担赔钱责任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文

独家:四川升达被子公司告上法院 原因是不愿一起承担赔钱责任

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元升达林产公司”)被广元森权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森权物流”)告上法院后,不服一审判决,将森权物流和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升达集团”)上诉至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愿承担四川升达集团的连带赔钱责任。

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

裁判文书显示,森权物流于2018年4月20日在广元市昭化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登记成立,是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等业务,广元升达林产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8日,是第三人四川升达林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四川升达集团与森权物流分别作为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该合同约定四川升达集团委托森权物流运送由其生产的升达系列产品及包装物、以及与其生产或销售业务相关的其他货物,并约定“甲、乙双方第一次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壹拾万元”,合同有效期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5月16日,森权物流向四川升达集团在恒丰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的账户(账号80×××72)电汇100000.00元用于交纳保证金,同日广元升达临产公司向森权物流出具一份加盖了其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载明收到森权物流押金100000.00元。

合同签订后,森权物流从2018年5月起承运广元升达林产公司出厂的产品,截止2019年4月,经森权物流与广元升达林产公司对账形成《广元森权物流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4月30日对账单》一份,该对账单反映森权物流应当获得的运输费总额为1412543.00元,截止2019年5月6日实收运输费703087.00元。该对账单还载明“余额是¥709456.00元加保证金¥100000.00合计广元升达欠款余额:809456.00元”,广元升达林产公司在该对账单尾部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确认“数据证明无误”。

在收取运输费过程中,森权物流向四川升达集团及广元升达林产公司分别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其中向广元升达林产公司开具发票的时间是2019年5月21日。

从对账单的内容反映出广元升达林产公司人认可其成为森权物流运输费及保证金的责任主体,并与森权物流就案涉运输合同进行了结算,广元升达林产公司应与第三人向森权物流承担连带赔偿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四川升达集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森权物流支付运输费709456.00元,并退还保证金100000.00元,广元升达林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广元升达林产公司表示森权物流是与四川升达集团签订的合同,运费也由升达林业公司支付,只是在2018年下半年四川升达集团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其代为支付,不应承担责任,上诉法院。

四川升达集团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森权物流与四川升达集团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虽森权物流按四川升达集团的要求是运输广元升达的产品,但不影响该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森权物流与四川升达集团,森权物流履行了运输义务,四川森达集团应当按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从合同的履行来看,森权物流公司交纳的保证金是直接转入了四川升达集团账户,已支付的运费大部分是由四川升达集团直接支付,森权物流也是向升达集团开具增值税发票。升达集团与广元升达公司虽系关联公司,但仍互为独立法人,即使升达集团作为母公司存在滥用股东地位行为,但作为子公司的广元升达公司并无法定义务承担母公司债务。

广元升达虽分三次向森权物流支付了170000元运费,并与森权物流对运费进行了对账,但并未明确表明愿意承担四川升达集团的全部合同义务,反而在其中一次转账中还明确载明是代集团公司付运费,有明确“代付”的意思表示,故其付款行为仅是代为履行,而非债务加入,对广元升达已经自愿支付部分,法院予以确认,对未履行部分,森权物流无权要求广元升达强制履行。

因此最终法院撤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2019)川0811民初0893号民事判决;四川升达集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森权物流支付运输费709456.00元,并退还保证金100000.00元。

四川升达集团被其全资子公司告上法庭,四川升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单洋觉得好笑吗?

企查查显示,单洋1991年毕业于北京建材轻工学院机械制造专业,曾担任北京东华经贸公司副经理、北京国惠经贸公司经理、北京国康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保和堂(焦作)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国康兄弟医药有限公司监事、焦作市保和堂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单洋当前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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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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