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工人被吊车砸伤 英大财险非说不算车祸不给赔偿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一工人被工地吊车砸伤腿骨折,因为吊车在英大泰和财险河南分公司处投了保险,伤者申请理赔,但是英大财险却说了一大堆拒赔理由。

独家:工人被吊车砸伤 英大财险非说不算车祸不给赔偿

工人被吊车砸伤,腿部骨折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高先生于2018年8月2日在工地施工过程中,被正在工地施工的大型吊机碰伤(车主是高某某),以致腿骨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且需两个月护理期,后续治疗需要5000元,事故中的大型吊机在英大泰和财险河南分公司英大泰和财险河南分公司处投有保险,故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英大泰和财险河南分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费等154000元。

英大财险说不是道路事故损失

英大泰和财险河南分公司辩称,高先生诉请的肇事车辆不能证明是在英大泰和财险河南分公司投保的车辆,对事故车辆的认定不仅要有车牌号也要有车架号认定。应该以事故发生的情况划分责任,由于没有法定部门对事故的责任没有认定,高先生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保险公司在符合保险赔付的情况下,对有证据支持合法的在保险范围内赔付,高先生主张损失即使成立,不符合保险赔付的范畴,其不是道路事故损失,故保险公司不应赔偿,无论是在交强险范畴还是在商业险范畴均不应赔付,尤其是高先生应提供高永来事故车辆的行驶证,驾驶人员的驾驶证,操作人员的操作证。高先生起诉的事故是在工地发生,应属于安全事故,对没有尽到安全责任的相关人员,也应该列为当事人,否则由此引起高先生损失的赔偿应由高先生自己承担。

法院认为,驾驶员驾驶该吊机在吊运作业时,因驾驶员因视线不好,操作不当,致使吊车将高先生砸伤,高某某作为雇主应对其驾驶员的致人损害行为对高先生承担责任。本院酌定高某某承担80%之责任。原告高先生因大意未采取劳动防护措施,其对于自身的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对于损害发生,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定高先生对于事故的发生自负20%之责任。

涉案事故虽并非交通事故,但被保险车辆作为特种车辆,主要用途在于特殊作业而非道路行驶,且现实生活中发生事故也多是在特殊作业过程中,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对此应明确清楚。在此情况下如将吊车的被保险范围限定在道路行驶,则违背了交强险的设立宗旨,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后法院进行了理赔金额计算,判定英大泰和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在该吊车所投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高先生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合计107876.32元。

吊车就是用来施工的,如果如果施工时出事不能获赔,谁还给吊车投保啊!

不知英大泰和财险总经理张国兴如何看待这件事,觉得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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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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