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职场
总会有一两个群
就是用来八卦、吐槽的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工作之余,难免会在同事小群里“一吐为快”。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防得了领导,却防不住小人!看,这不就出事了。[闭嘴]
因为不满领导长期安排加班,刘小姐和同事们私下组成了一个“延误小仙女们”的微信群。
在群里,他们有时会调侃领导的私生活,当事人刘小姐在群里发布了诸如“网点全部倒闭吧”、“彩旗飘飘 ”、“ 神经病”之类的言语 。
不料,一名群成员把聊天内容转发给了其他同事......
随后这件事被领导知道了。被调侃的领导在公司大会上当众读出了这些聊天记录。
不久公司以“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恶意攻击、投诉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或他人声誉,情节恶劣”为由把刘小姐开除了。
刘小姐不服公司决定,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还向上海青浦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要求公司赔偿10万元。
刘小姐指出,群中关于公司员工与领导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聊天话题不是她提起的,她只是顺便搭话。群成员仅有十几人,传播范围有限。聊天记录被泄露后,领导处理方式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化。自己未扰乱公司秩序,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开除自己不合法,应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
公司辩称,微信群成员有十几个人,属于公共场合,刘小姐在这样的场合发布对他人的诽谤言论,主观上存在恶意,对他人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一起来看看~
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小姐在微信群中参与涉及其他同事隐私话题的讨论确有不当,但微信群中仅有十几人,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事态随后之所以扩大化,并非因刘小姐传播所致。
刘小姐也并非涉及他人隐私不当言论的主动制造者,仅在别人的发言后进行附和,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性处罚措施的情况下,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有违限度原则,过于严苛,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支付赔偿金。
有人觉得,私下群里开开领导玩笑,有助于和谐团队气氛,缓解工作压力,领导没必要小肚鸡肠;但也有人觉得,上下级关系还是要注意,处于弱势也并非可以调侃他人的借口。
对此你怎么看?
从本次案件上看,法院最终支持了员工的诉求。这里面有几层意思,大家还需要细细品: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具有社交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共场所”,留言要注意分寸和尺度。如果刘小姐被当事人起诉,那也一点都不冤。
认清法律的边界,不论在哪里都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情,也要学会借助法律的帮助,捍卫自身的权利,这是我们每个人的必修课。
作为用人单位,面对员工的调侃言论也不必太过紧张,适当宽容的态度也是管理者自信的体现。当然,必要时也可以采取适度的处罚。[尬笑]
页面更新: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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