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这句警示语股民们耳熟能详。
然而
一些盲目跟风炒股的人一旦深陷其中
便无法控制,甚至越过法律底线。
身为公司经理为了炒股
居然利用职务便利
私自挪用公司资金100万!!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2004年8月12日,被告人陈某利用其担任北京海博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100万元,转入其个人股票帐户内用于个人炒股。
2006年3月20日,被告人陈某将本单位资金人民币965830.72元兑换美元后,存入其在美国花旗银行个人帐户内,使用情况不明。
2007年3月7日,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归案,其个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34万余元的财产被冻结。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本案中,检方指控陈某先后两次挪用资金,第一次挪用100万用于个人炒股;第二次挪用的资金使用情况不明,但是陈某辩护人当庭出示证据,证明该笔款项是用于公司筹划成立“常青科技发展基金”。
因此,陈某仅就挪用100万的行为成立犯罪。最终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4年;冻结在案被告人陈某个人财产中的100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君子爱财,也要取之有道。
一时贪念犯下大错
嫌疑人自以为偷偷挪用公司资金
赚了钱再还回来
神不知鬼不觉
却没有想到
只要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
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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