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休假要来了!独生子女享15天带薪假,这些人到手工资也涨了

每天加班没时间休息?现在,你可能会被“强制休假”!

强制休假要来了!独生子女享15天带薪假,这些人到手工资也涨了

01

深圳拟定健康“基本法”

强制休假要来了?

深圳正在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一部框架性的健康“基本法”。

强制休假要来了!独生子女享15天带薪假,这些人到手工资也涨了

7月22日,《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官网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对规范职工健康管理方面提出诸多明确要求 :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定义,《征求意见稿》首次在国内通过法规的形式明确健康的概念,即健康包括自然人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提到建立强制休假制度,是不是光听着就觉得很激动了?

在很多“996”的社畜(上班狗)眼里,免费空调、带薪如厕已经是公司的最大福利。至于周末双休、放年假?那简直想都不敢想。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要对这种“福报”说不,提出建立【强制休假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

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对于强制休假,网友反手就是一个赞,成希望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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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表示还需要强制双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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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休假能在全国推开吗?需要在小范围内试点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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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休假制度要来了,最兴奋的当属网友。网友们纷纷表示,求全国推广!先别说全国推广,这一条例目前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8月5日。强制休假制度在深圳落地,也还需时日。

在深圳落地后,有没有在全国推开的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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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认为,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情况不同,强制休假制度的推行过程不宜操之过急,需要更长时间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和探索。

不同于各地对弹性休假的探索,实施强制休假制度更多的是为了保障职工健康权益。

从这个角度来说,无论强制休假短期内会不会在全国普遍推开,都提醒我们,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不可侵夺的权利,休假更包含着人文关怀,富有现实意义。

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维护劳动者利益,试点和探索不能停。

会不会只是看上去很美?制度刚性和有效性仍需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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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制休假,也有其他的声音。有网友表示:要求不高,能实现“双休”就非常棒了;也有网友表示:不加班,工资不高;还有网友坦承:希望能落到实处。

问题来了,强制休假会不会只是看上去很美,能不能落到实处?目前看,并不乐观。有专家认为,强制休假制度的刚性和有效性仍需观察。

比如,一些靠加班起家的大企业,为员工提供不菲的加班费和其他福利,让员工甘心加班,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有员工,假是休了,但回来发现被变相降薪、调岗,这种情况怎么办?

专家表示,强制休假制度要落地,需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在解决好职工基本休假权益问题的同时,企业需要建立职工科学轮岗制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强度。

职工能好好休息,也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这样的强制休假,才有执行基础。

02

独生子女假执行

可带薪连休15天!

除了每周2.5天假,国家也在其他方面力图给大家减负减压,如多“发明”几个假期,就是不错的方式!

近日,陕西也正式实施《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这标志着“西安版”的子女护理假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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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截止3月22日,全国至少有16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对于假期,网友们的态度一直自始至终:盼望全国范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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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弹性假期正式实施,

这些人将额外获得一笔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后简称《劳动法》)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以2.5天假为例,2.5天休假制度实施后,如果企业要求0.5天照常上班,那么就需要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笔工资报酬到底有多少。

1) 加班工资基数

正常情况下,休息日不纳入发放工资的基数。所以目前,员工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为什么按照21.75天计算,不是30天,31天,28天或者实际上班天数算?

因为一年一共有52周,每周有2天周末,除了周末不算工资以外,其他的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都是需要计算工资的),所以每年需要算工资的总天数为:365-(52x2)=261天。

那么每个月需要算工资的天数为261天/12天=21.75天。《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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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方法为:

法定节假日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174小时×150%×加班小时。

【案例】:国家出台2.5天假期后,小张是公司的销售骨干,每周只能休2天。此前小张每月工资6000元,4月,2.5天休假政策出台后,小张4月可以拿多少钱?

小张每月工资6000元,则一天的工资如下:

一天的工资额=6000÷21.75=275.86(元);

那么,具体加班费用计算如下:

周末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加班费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75.86×200%×0.5=275.86(元)。
四月共有4周,企业应该支付给小张的加班费为275.86×4=1103.44(元)

如何计算加班费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加班得到的加班费也属于公民取得工资、新金所得,所以员工的加班费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将员工的加班费应记入工资薪酬中,由公司一并代扣代缴即可。

以【案例】中数据为例,小张4月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6000+1103.44-5000=2103.44(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103.44×3%=63.10(元)。所以扣除个人所得税,小张4月的薪水为6000+1103.44-63.10=7040.34元,比之前增加了1040.34元。

04

这些人到手的工资要涨了

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公告》详细内容及解读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如,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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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三、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

如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纳税人需就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如,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END——

来源:本文综合自 儒思HR实战智库(ID:cuixg111)、注册会计师、劳动报、南京本地宝、人力葵花、人民网、工人日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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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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