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即将实施 失信惩戒长出“牙齿”

本报记者 李洋

如何确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变成“老赖”,信用污点会不会伴随终生?“洗白”需要哪些修复程序和条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给出了答案。

业界专家表示,即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记者注意到,此次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扩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范围,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市场监管领域,针对市场秩序中固疾顽症,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着力解决群众痛点、治理难点,真正让市场监管长出牙齿,实现“利剑高悬”,促使市场主体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水平。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解读该办法时表示,当前,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2015年工商总局制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在这个大背景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

“这次修订,通过依法依规设列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领域和情形、明确列入标准、强化信用约束和惩戒、规范列入程序、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等,进一步健全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细胞。宏观经济的质量和活力取决于微观经济细胞的质量与活力。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简政放权、宽进严管,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这些改革举措必然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鼓励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鼓励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对记者表示。

失信这个“筐”,哪些可以装

——明确失信名单列入标准

一直以来,业界对于违法失信的边界,存在争议。

为避免过罚不当、小过重罚和失信惩戒措施滥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标准: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中,较重行政处罚的设定参考《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类型,主要包括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行政处罚。

同时,《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时还应当综合考量主观恶意、违法频次、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方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确保客观公正。

“过去,与其他国家相比,由于我国《刑法》对于一些经济类违法行为没有入刑,尤其是缺乏很多经济类轻罪的规定,所以很多失信违约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这三项规定,在某种意义上弥补了我国刑法的不足,通过声誉惩罚极大地威慑失信和不法之徒。”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范世乾对记者说,接下来,就要从具体规范适用角度,确保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合理适度运用该项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委员赖阳对记者表示,当下正是因为一些不注重信用的企业违法成本低,扰乱了正常的市场活动,反而让诚信好的企业生存困难。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有助于倒逼企业理性自治、见贤思齐,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激活市场活力。同时,通过营商环境净化,有助于自由创业,鼓励万众创新。

“老赖”能否“洗白”

——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

“在执行这些操作时,我们要避免过度的惩罚,包括:双重或多重惩罚,惩罚力度过于严格或打击范围过大等。因为惩罚的目的不是打击,而是教育,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过度的惩罚,会打击大部分能够改过自新的失信主体。”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专家安光勇说。

实际上,“老赖”改邪归正,也能“洗白”。据悉,根据新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期限由五年缩短为三年;并且,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通过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缩短信息公示期限,规范信用修复程序等,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新格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范世乾表示,任何处罚都应该有一定界限,不能变成“无期徒刑”,所以即使在刑法上还有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同样,信用修复就是给经营者以救济,能够保证诚实守信经营的经营者,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消灭“失信记录”。这样既保证信用处罚的威慑力,又能给予经营者补救的空间。

“在失信的管理上,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的应用可以实现信用资源的共享互通,为打击失信行为提供技术支持。”赖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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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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