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很严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20几年了,反而出现怪现象,加班文化风行。还有人公开说996是福报,发表与劳动法相违背的言论。
我们可以理解企业,为了利润,想尽办法要工人干活,创造价值,但是这也不能成为超时加班的理由。今天不讨论超时加班的问题,只说假如所有企业都按劳动法规定上班,也就是说一个月工作时间不准超过214小时,会导致什么后果。
有人担心这样上班,企业发最低工资,这点钱这么养家糊口,看看各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的还是少数。确实这点钱,很难生存,更不要说养家糊口了。
但是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来想一下,所有的企业,所有的人员都是这个工资,是否会倒逼企业求改变,也就是说,以前一个人干的活,有可能现在要两个人才能完成(工作时间的减少,只有添加人员才可完成任务),企业为了生存,也许会有新的举措出来。假如真正的到了这个状况,我个人觉得,那时候,就是企业求人来工作了,而且为了吸引人,还会提高待遇。为什么这么说呢?岗位多出来了,工人就有大把的选择余地,哪儿待遇好,就跑哪儿去。目前缺人的企业,也就是太不把工人当回事的,才缺人,对吧。
举例子来说,24小时工作制的企业,据报道,不在少数,目前两个工人就完成了企业生产任务,对吧,按劳动法规定上班,需要4个工人才可以完成24小时工作制。这样的话,就好理解了吧,是不是岗位要多出来好多,解决了企业缺人的问题,也解决了年龄大的人就业难的问题。
岗位的多出来,竞争的加大,没有哪个企业敢按最低工资标准来发工资,只有提高待遇,才有保证自己用工需求。目前就是岗位太少,才造成用工需求的挤压。
我一直呼吁,造成目前用工荒的原因,就是岗位的缺失造成的。可以遇见的,不久的将来,随着延迟退休的到来,法治社会建设的加强,企业一定,用工必须遵守劳动法,不然,国家一定会有措施出来,依法治国,不是喊口号的。对此怎么看,欢迎探讨!
页面更新: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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