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卖了游戏账号又私自“找回”,这种小聪明要不得!

很多人会将自己的游戏账号转卖

在这个过程当中

有可能会产生纠纷

这不,苏女士就花了2500元

买了一个游戏账号

结果没过多久

这个账号却被对方给收回了

这让苏女士很是恼火……

苏女士:因为玩游戏,想着买一个别人不要的账号会省钱一点。然后在网上看到了一个别人已经充了2万多块钱的账号,跟他沟通后,最终确定以2500块钱的价格来买下这个账号。

可没过几天

苏女士就发现

游戏账号登录不进去了

苏女士遂与卖家联系

发现卖家将已出售的游戏账号

找回并更改密码

致使苏女士无法使用该账号

并且擅自将账号出租

苏女士:对方问我能不能在我不玩的时候把账号拿去租赁,租赁的价格一人一半。我明确跟他讲,要么把钱还我,要么把账号还我。对方说钱还不了,账号只能下个月再给我。但是过了一个月也没有给,太过分了……

就这样又过了几个月

苏女士依然没有拿到游戏账号

最终将对方诉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要求对方退还自己

购买账号的2500元

和平法院民三庭法官 孙准旭

虚拟财产和传统财产一样受法律保护。常见的虚拟财产有电子邮箱、游戏币、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苏女士的诉请,判决被告返还苏女士购买账号价款2500元。

网络游戏账号交易可提升用户游戏体验,在不违反服务协议所约定的使用期限和适用范围等条件下,可与他人进行账号交易,但交易者应注意选择正规交易平台,并签订交易合同,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非物化的一种财产形式,是一种在特定交易环境下流通的商品,其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为现实财产。游戏玩家在出售游戏账号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找回”账号,承担的有时候不仅仅是民事责任,还可能触犯刑法。

法官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应提高法律意识,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公平诚信的交易市场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切忌触碰法律底线。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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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罚金   要不得   有期徒刑   小聪明   天津   条件下   块钱   数额   法官   账号   财产   女士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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