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电网不再承担全额收购义务,这会有何影响

今天看到有人说4月1日起电网将不再承担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收购义务。他表示说这意味着很可能光伏发的电卖不出去,变成了自己使用!要知道光伏板的发电量是非常大的,我的朋友家花了8万元安装了光伏板,每个月发电售出能达到1600元,他说基本上五年之内就能回本。如果不再回购,1600元的电,那不是一户两户能使用完的。

这其实是源于国家能源局的一份文件,标题是《全额保障性收购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根据这个监管办法,收购其实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保障性收购,也就是电网必须收购的电量。另一部分是市场性收购,就是电网根据用电需求来收购,可以收购也可以暂停收购。

也就是说确实不再实行全额收购了。比如你发了1万度电,可能保障性收购有3000度,另外7000度是实行市场调节性收购。有可能用电需求大,7000度全部被收走。也有可能用电需求很小,没有那么大的需求,发电量严重剩余,7000度可能就一度也不收了!

早在2023年年底,山东省能源局就规定了2024年山东省各区县结网预警等级的一个示意图。示意图中红色区域是接纳严重困难的区域,这部分区域恐怕安装光伏的话就无法满足收购。说白了,也就是说发电量严重过剩。黄色区域是一般地区,绿色区域是良好地区。

收购接纳严重困难的地区有37个县市区,比如济南商河县、青岛平度市、淄博的高青、沂源,枣庄的台儿庄、山亭、峄城、滕州等,这种地区是不能再发展商业性安装了。

山东能源局还规定了受限区和一般区。

总之天上不会掉馅饼,也没有一劳永逸的政策。光伏发电能够让安装户得到实惠,每个月能有一笔不错的收益。但是也存在一窝蜂安装之后产生的光伏发电过剩。不仅光伏发电,其实风力发电也是同样的问题。只不过风力发电和老百姓没什么关系,都是发电集团安装的。尤其是光伏发电,它只能白天发电,如果没有储能装置储存起来就会造成大量的白天过剩。

绿色能源,低碳环保,是我们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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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5

标签:商河县   全额   电网   发电量   山东省   电量   义务   能源   区域   需求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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