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长假连开3罚单,细分析下,算不算严惩违规违法呢?

如果德先生评价,在春节假期证监会的三份大罚单,最终实际一点都不重呢?如果经过分析,大家会不会同意我的结论?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有些罚单,很有可能最终都不能被落实,也就是说罚单变成了一张空单。

一、上海思尔芯公司撤回上市发行,但是被证监会查实作假,最终被处以四百万的罚款,公司高管也处于100万到300万不等的罚款。说起来这也是中国A股首例查办的上市前欺诈发行案例。可以说,它的性质属于欺诈上市未遂而受到了处罚!那么他的虚假欺诈内容主要是,思尔芯2020年的营收和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1.55%和118.48%,令人骇人的是利润,全部是虚增的。

到目前为止,这家公司也就受到了证监会这一次处罚。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假如其欺诈上市成功,将从普通股民融资多少钱?但是按照新的证券法,欺诈上市是要负担刑事责任的。那么现在欺诈上市未遂,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如果从这个定性角度再看,经济处罚是不是也觉得数额非常少呢?其实针对欺诈上市,只要要素构成,就应该按照刑事案件办理,并且比照欺诈上市的经济处罚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于招商证券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涉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共63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8173万元,对1人终身市场禁入,1人涉嫌内幕交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司董事长被出具警示函等等。看起来处罚也是挺严重,但是细看会发现,最多也就是“没一罚一”,并没有做出更为严重的处罚措施。

在这63人中,处罚最重的是原招商证券总裁熊剑涛就,涉嫌非法买卖证券交易额总额达到5.19亿元,并且获利约3566万元。最终的处罚结果是没收非法盈利同时罚款3300万元。作为一名资深的证券从业人士,他肯定是知道不允许买卖股票的,那么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难道不应该予以重罚吗?最少都应该行政处罚,而现在的处罚结果真的是非常恰当到位吗?

三、对于中介机构也就是审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已经退市的上市公司康得新连续4年的财务造假案中的行政处罚。康得新创造了中国a股上市公司中最大的财务造假案,在此期间,瑞华所一直是他们的审计师,并且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证监会的调查报告中也显示瑞华所没有尽到一点点会计师的专业责任,只要稍微负责任一些,那些造假的记录早就会被查出。

在这种恶劣的情况下,瑞华所被证监会处罚1783万元。但是在上海金融法院2022年9月的执行裁定文书已显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瑞华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就是说最终的处罚效果为0,可能最终得不到任何的处罚款。

但是涉事的原瑞华所相关会计师合伙人以及相关的注册会计师,有可能早已离开该所,并且在其他事务所任职,更有可能因为过去的不负责任的专业行为而赚的盆满钵满。但是证监会的这个处罚是针对事务所的,并没有针对个人。这些个人仍然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为什么不将处罚针对这些个人呢?

#我来唠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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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7

标签:罚单   证监会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上海   中国   会计师   长假   事务所   买卖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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