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中国足球青训“教父”、知名媒体人董路与唐华健父亲“激战正酣”,另一边也有网友指出足球小将商标涉嫌违反《商标法》,那真相究竟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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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已经有网友质疑了“中国”足球小将的合法性了,但董路和他的团队仍然“不为所动”。
根据相关商标网站公开信息显示,董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乐播足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并注册的相关文字商标只有“乐播足球小将”“足球小将”字样,并不存在“中国足球小将”“Chinese football boy”等字样,申请并注册的图形商标也没有任何“中国”“china"等标识。
而在某媒体平台上,“中国”足球小将被乐播足球“肆无忌惮”地公开使用。此举,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商标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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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播足球违法之处主要有两点:其一,乐播足球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然使用“中国”的名称;其二,乐播足球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并使用。
那么,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做出了规定。可以看到,或许是违法成本太低,乐播足球才会“肆无忌惮”地漠视法律规定。
不仅如此,乐播足球还“变本加厉”地将“中国”足球小将商标使用在相关周边上,进行非法盈利!
更有甚者,“中国”足球小将此前开办的寒假培训班也违法使用了商标。
有网友质疑,难道这种公然的违法行为就没有相关部门出来管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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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反映出我们公民淡薄的法律意识,或许这正是”中国“足球小将能够”屹立不倒”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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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法治建设道路依然任重道远!
页面更新: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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