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过去的事—历史上促进人口增长的政策

在听《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100件大事》一书时,讲到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所采取的一系列富民强国的政策,其中包括促进人口增长的政策。

窃深有所感,深以为然。

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周王室日渐衰微,诸侯间互相征伐、兼并,战争频繁。有抱负的诸侯国为在战争中争胜,都相应做出了一系列的改革。

管仲作为春秋时期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第一相”,被齐桓公尊为“仲父”。他最早提出“华夷之辨”与“尊王攘夷”的策略,使齐桓公终于“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创立了春秋首霸的赫赫伟业。

其思想言论主要集中在《管子》一书中。《管子》认为富民是富国强兵的第一要务。《管子·治国》:“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

《管子》认为,富民利民需要取民有度,使民以时,藏富于民,培植民力等。“故取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为此,需要减赋税,宽民力,“无夺民时,则百姓富”。

《管子·入国》还详细记述了管仲为相后四十天内为百姓所施行的善政:“入国四旬,五行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疾,七曰通穷,八曰振困,九曰接绝。”

在《管子》一书中明确提到:“地大国富,人众兵强”、“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

在鼓励人口增长方面,齐桓公接受管仲建议,缩编后宫,将大批后宫女性遣散回家嫁人。推行鼓励早婚早育的政策,下令“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还规定,妇女生了三个孩子可以免除妇女本人的赋税,妇女生4个孩子可以免除全家人的赋税。

当时的越国,出台了中国历史上,最早鼓励人口生育的政策。

据《国语》记载,越国对孕妇实施“公费医疗保险”,女性生孩子的时候只要通知政府,政府就会派出医生来到家里助产。如果孕妇生的是男孩,政府就会奖励两瓶酒,一条狗。如果孕妇生女孩,政府就奖励两瓶酒,一头猪。生三胞胎的,公家供给乳母;生双胞胎的,公家供给食物。嫡子死了,免除三年徭役;庶子死了,免除三个月的徭役,而且勾践一定亲自哭着参加埋葬,像对待自己的儿子一样。命令凡是鳏夫、寡妇、有病和贫弱的家庭,由公家供给其子女生活费用。对那些有才干的人,提供他们整洁的住房,给他们穿好的,吃好的,让他们切磋磨练以崇尚正义。

越国法律明确规定:女子到17岁嫁不出去,其父母有罪。男子到30不娶媳妇,其父母有罪。青年男子不能娶中老年女性,老年男性不准娶年轻女性。

用今天的话来讲,越国的生育政策就是:二胎奖,一胎罚,丁克不育都该抓。

宋朝时期,为了鼓励生育,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

1.给贫困家庭发放补贴,免去部分赋税。

比如南宋时期的宋高宗就下令“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给钱养之。”这是宋朝的胎养令。宋朝政府还规定“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贫乏之家,生男女不能养赡者,每人支‘免役宽剩钱’四千。”这是宋朝政府给贫苦百姓的生育补贴。城乡贫困家庭在妻子怀孕5个月后,可以到州县政府申请救济。政府救济包括丈夫免去一年的徭役,发放生育补贴,免生育家庭的人丁税。

2.地方官员设置社会化养儿基金,叫“举子仓”或“举子钱库”,专门赈济养不起孩子的家庭。

宋朝政府规定,每户贫困产妇生下一胎,给米一石,发钱若干。贫困家庭无力养孩子,政府会动用财政资金和社会公益基金帮助老百姓抚养孩子。

由于宋朝政府以极其丰厚的福利鼓励生育,到了南宋时期的1223年,全国人口达到1.2亿(包含金朝)。

1368年,朱元璋登基,建立大明帝国。

明朝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有:

1.鼓励早婚,男子14岁,女子16岁就可以结婚生育。女子13岁就可以结婚。

2.对于贫困家庭,朱元璋向其发放钱财,粮食和乳娘,缓解其生育压力。

3.设立养济院、药馆等机构,帮助贫困老百姓渡过难关,减少灾荒对人口的破坏。朱元璋在位31年,就赈灾20多次,花费白银10亿两。

这为后来的永乐盛世和仁宣之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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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标签:管仲   徭役   民力   政策   赋税   公家   宋朝   贫困家庭   孩子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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