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解放后,在不同时期,曾有过不同5区并存的情况:
一为1951年代时期: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第四区、郊区
【第四区是1949年4月由第一直辖镇、第二直辖镇合并而来,至1951年11月,改称车站区;郊区是1951年1月,从肥东县、肥西县划进部分乡成立的。】
二为1952年代时期:东市区、西市区、车站区、东郊区、西郊区
【东郊区、西郊区是1952年8月由郊区分设而来,至1955年1月,又合并为郊区。】
三为1959年代时期:东市区、西市区、车站区、郊区、巢湖区
【巢湖区是1959年5月设立的,至1961年4月,巢湖区撤销。】
四为1960年代时期,其中又分为两个时间段:
(1) 3月起:南市区、西市区、东市区、蜀山区、巢湖区
(2) 6月起:南市区、西市区、东市区、北市区、巢湖区
【此处的蜀山区,是1960年3月由郊区改名而来,至1960年蜀山区又改名为北市区。】
一、据《合肥市志》(合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 1999年9月出版)
1.建置区划 行政区划:
1949年2月1日合肥正式建市时,划市区为第一区、第二区、第三区和第一直辖镇、第二直辖镇。同年4月,两直辖镇合并成立第四区;9月,撤销4个区,分设大东门、车站、西门、北门、南门5个派出所辖区。1951年11月,撤5个派出所,成立车站、东市、西市3个区。60年代初,车站区改称东市区,原东市区改称南市区,又改称中市区。
1959年5月,从巢湖周围4个县沿湖地带划出部分农村,设立巢湖(水上)区。1961年4月,巢湖区撤销。
1951年1月,从肥东县和肥西县划进8个乡置郊区。
2.建置区划 行政区划 东市区:
同年(1949年)4月,合并第一、第二直辖镇,建立第四区。
1951年11月,就原第四区范围置车站区,区域数次向东扩展。
3.建置区划 行政区划 郊区:
1952年8月,郊区分为东、西两个城郊区。
1955年1月,东、西两个城郊区合并为郊区。
1960年3月,郊区改为蜀山区。同年6月,蜀山区改为北市区,同时成立北市人民公社,接管部分市区。
二、据《安徽城市》(徐学林编著 1984年11月版) 合肥 历史地位及区域变化:
合肥建市后,行政区域变化很大,初期在城区范围内设3区2镇(一、二、三区,一、二直辖镇)。1949年4月1日撤销2镇,改设第四区。同年9月改设 5个派出所。1951年元月从肥东县割出城东、张洼、东外及肥西县的卫岗、德胜、城南、北外、金斗共8 乡组成城郊区。同年11月,撤销5个派出所,并于11月1日、4日、7日分别成立车站、东市、西市3个市区及城郊区。1952年8月7 日,又分城郊区为东、西两城区,计5区。1955年元月 6日,将东、西两城区并为郊区,计设4区。1958年6月21日,增辖肥东、肥西2县,8月7日增辖巢县,计4区3县。1960年3 月17日,郊区改名为蜀山区,6月5日又改为北市区。同时,改车站区为东市区,东市区改为南市区,西市区不变。
页面更新:2024-02-11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