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德到重刑-春秋战国到秦朝“水喻”的嬗变

“水喻”指古人以水的特征和存在状态为依据,阐发对人类社会的思考。春秋时期孔子、老子“以水喻性”“以水喻德”,阐发君子的道德修养和对社会的认识;战国时孟子、庄子、荀子、墨子的“水喻”中既有对重德内容的延续,也有重刑的萌芽;到秦朝推行水德,实行严刑峻法,“水喻”经历了由重德向重刑的嬗变。这一嬗变过程是循序渐进的,其间《管子》一书把水和冬天与阴联系在一起及商鞅变法的成功,在嬗变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学界关于“水喻”的研究路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水喻”的横向研究,注重挖掘“水喻”的文化内涵,对水的意蕴进行分类阐释;一种是对“水喻”的纵向研究关注“水喻”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其中,纵向研究成果较少,且聚焦于儒家从孟子到宋明理学“以水喻性”的发展变化。而在传世的先秦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从春秋战国到秦朝,“水喻”呈现出的从重德到重刑的变化。这种变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循序渐进的。

春秋战国:“水喻”重德

1.西周的水与德

一般认为,“五行,即水、火、木、金、土五种物质。最初为物质间自然发生的关系,并没有哲学和术数的意思”“水曰润下”“润下作咸”是对水自然性质的描述,通过关注水的自然状态、运用水的自然规律,帮助人们更好地生产生活,帮助统治者更好地治理国家。《周易》八卦中的坎卦取象于水,古人观物取象,通过观察水的自然状态,寓哲理于其中。

“德”渗透在西周宗教、政治、伦理等各个领域,西周“德”观念与其天命观密切相关。西周统治者反思商灭亡的原因,重新思考天人关系,提出天命可以转移的理论,以确立其统治的合法地位。统治者的权力来源于天,但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转移的,于是提出“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罚”等观念。“以德配天”中,“德”成为沟通天人关系的中介,“德”成为统治者获得天命、得到上天庇佑的条件。

“敬德保民”中“敬德”强调统治者谨慎对待其德行修养,“保民”强调民众对维护政权稳定的重要作用。“明德慎罚”被视为文王受命的根本原因,人自身的“德”成为天命转移的根据。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德”成为西周统治者注重自身行为和修养以影响天命转移的方式。

西周时人们对水的认识中没有“德”的因素,尚未形成“水喻”。但水作为最重要的自然物质之一已进入人伦秩序、国家治理等领域中,“德”观念渗透宗教、政治、伦理、行为修养各个领域,这为春秋战国时期“水喻”重德的观念奠定了基础。

2.孔老“水喻”重德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诸侯争霸,孔子希望恢复商周时的礼乐制度,崇德尚礼,提出“为政以德”思想。老子“遵道而贵德”,并对圣人之德作出无私、不争、处下等一系列要求。他们以水为喻,阐发理论和主张。

老子以水喻道,注重阐发水柔弱、不争、无私的品行。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老子认为,上善之人如水之性,用水之“七善”表现上善者的人格,水最接近道,润物不争、甘于下位,具有无私、柔弱、不争的品质。“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水性柔弱,却可以销蚀坚强的物质。艾兰认为,老子“劝告统治者要考察水的运动规则并用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孔子和老子都考察水、关注水,孔子关注水的奔流不息,老子关注水的柔弱不争,他们以水喻人、以水喻道、以水喻德,关注个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的人伦教化。

“水喻”由重德向重刑的转变过程

1.重德向重刑的转变是循序渐进的

孔老之后,战国时期,孟子、庄子、墨子、荀子的“水喻”丰富多样,一方面继承孔老“水喻”重德的观念,一方面发掘“水”的其他特质,呈现出“水喻”向重刑发展的趋势。这些特点体现出“水喻”由重德向重刑的转变是循序渐进的。

孔子和老子“水喻”重德的观念在孟子和庄子的“水喻”中得到沿袭。孟子用“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引出海洋之水的壮观,接着以流水比喻有志于道的君子,“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达”。水具有“不盈科不行”的品质,即流水不把坑洼灌满不继续前进,有志于道的君子,没有一定的修为不可能通达。

以水的“不盈科不行”喻君子“不成章不达”,表达君子修身也应像水一样志存高远、坚持不懈、严格要求自己。庄子沿袭老子无为自然的思想,关注水的自然无为之德,以水喻圣人之德、养神之道。水之性,不杂则清,莫动则平;郁闭而不流,亦不能清;天德之象也。故曰,纯粹而不杂,静一而不变,惔而无为,动而天行。”

庄子关注水的清澈,水的清澈既因为水之静也因为水之动,水因平静而沉淀出杂质,水因流动而不易被腐蚀,正所谓“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圣人之德、养神之道就在于像水一样保持恬淡、纯净、无为、合于天行的心态。

荀子以水喻人心,阐明人心并非一直向善,会受到外物的遮蔽和干扰,为“水喻”向重刑的转变提供了心性论方面的基础。荀子不仅关注到水的清澈,还关注到微风吹过渣滓泛起扰乱了水的清澈,以此来比喻人心并非一直向善,心灵也并非全部清澈。“故人心譬如槃水,正错而勿动,则湛浊在下而清明在上,则足以见须眉而察理矣;微风过之,湛浊动乎下,清明乱于上,则不可以得大形之正也。心亦如是矣,故导之以理,养之以清,物莫之倾,则足以定是非、决嫌疑矣。小物引之则其正外易,其心内倾,则不足以决庶理矣。”

荀子关注的是,如微风动水,心灵会像水一样受外物干扰而不再清澈,被遮蔽,体现“水喻”向重刑转变的趋势。

2.《管子》一书中的“水喻观”

《管子》一书是“水喻”由重德向重刑转变的关键性著作。《管子》一书中涉及道家、法家、儒家、黄老、阴阳五行等丰富的思想。学界一般认为此书非一人一时所作,其中的《水地》《四时》《五行》等篇章,产生于战国时期稷下学宫中,吸收各家各派的思想是当时思想交流融合的体现。

《管子·水地》中“水喻”的意蕴十分丰富。“水者何也?万物之本原也,诸生之宗室,美恶贤不肖愚俊之所产也。何以知其然也?”管子认为,水是万物之本原,真善美由水而来,假恶丑也由水而来,丰富了“水喻”的意蕴,为“水喻”的重刑观提供了思想基础。

论说民性时,更多地关注水的污浊、杂质、苦涩,更多地关注人性中的污秽、贪婪、暴戾、狡诈,为“水喻”由重德向重刑的转变提供了人性论方面的基础。

3.商鞅变法及法家思想的重刑理念

变法在刑法方面的主要内容是轻罪重罚和连坐制。在轻罪重罚方面,法律对庶民和贵族同样有效。《史记·商君列传》中记载商鞅对太子傅、太子师都进行过处罚,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在连坐制方面,把居民进行编制,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使其互相监督窥伺,并一同受罚,鼓励告发,严惩窝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对人们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使人人谨小慎微,遵守法律,整个国家得到了很好的治理,秦国逐渐强大起来,出现了“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於公战,怯於私斗,乡邑大治。”的景象。

秦朝:“水喻”重刑

《史记·封禅书》中记载:

秦始皇既并天下而帝,或曰:“黄帝得土德,黄龙地螾见。夏得木德,青龙止于郊,草木畅茂。殷得金德,银自山溢。周得火德,有赤乌之符。今秦变周,水德之时。昔秦文公出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瑞。”于是秦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为名,音上大吕,事统上法。

《史记索隐》中说,“水主阴,阴刑杀,故急法刻削,以合五德之术”秦始皇推行的水德是刚强坚毅、暴戾、严酷、苛刻而少仁义、万事万物都取决于法。此处水德之“德”偏离了邹衍创建“五德”之初衷,德不再强调道德修养和人伦教化。秦始皇受法家重刑思想的影响,关注水严苛、暴戾、残酷的一面,为其实行严刑峻法的政治统治提供理论支撑。

秦始皇把秦为水德、水德重刑的思想运用到政治实践中。其治理国家的特点是暴戾、严酷、苛刻、强硬,不尚仁义恩德,万事万物都取决于法。具体表现为秦朝的法律制度和秦朝的暴政。秦朝法律制度的特点主要有:法网严密,条目繁杂;轻罪重刑,严刑酷罚;刑罚种类繁多,不下二十种。此外,秦朝焚书坑儒、大兴土木实施暴政。

结语

综上所述,从春秋战国到秦朝,“水喻”由重德向重刑嬗变的过程是循序渐进的。首先,在孔子和老子的“水喻”中,有鲜明的重德观,孟子、庄子、墨子、荀子等的“水喻”中既有对孔老“水喻”重德的沿袭,也有“水喻”重刑的萌芽,不同思想交织,秦朝“水喻”重刑成为正统的意识形态,影响着政治统治和人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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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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