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敌 营 十 五 年-两年半的监狱生活


我从南京回上海后, 即委托石玉样给我买去北平的飞机票,准备先到北平然后转赴东北。1946年9月16 日晚间。张执一来我家。我将已买到9月18日的飞机票及即将启程离沪的情况向他作了汇报。他作了详细的指示。我表示一定要找到陶铸,在我们自己的队伍里工作,不再做秘密工作了。他说:“接上关系后,还是要听从组织分配。”

9月17日上午,余祥琴来电话,叫我立即去他家。我觉得不对头,但又不能肯定有坏的变化,只得硬着头皮去了。我推门一看,只见他家正在收拾东西。他的女秘书盛吉小姐直对我使眼色,年轻的陈会计也对我使小动作,都向我示意要出事的样子。余祥琴有点不大自然地对我说:“刘方雄副区长请你到市政府调查处去一趟。”我问:“有什么事啊?”余说:“我也不知道什么事,你去一趟吧。”我想,事到如今, 也无法脱身了, 只好再闯一步吧。我掏出一个金表链送给余祥琴说:“作个纪念吧!”意思是我可能被扣押,请他以后作证营救。他说:“你放心吧,我余某人绝对不会对不起朋友的。”

我坐自己的三轮车来到了上海市政府。下车后,我对三轮车夫阿根兑:“这辆三轮车送给你啦!一小时我若不出来,你就回我家,在我家门口等上两三天,凡是常来我家的客人,你都要告诉他们,就说我被捕了。”阿根颤抖着答应,含着眼泪与我告别了。

我走进上海市政府,见到了刘方雄。他说:“你来啦,坐下吧。”还没等我坐稳,他接着说:“对不起,请你到南市看守所去。”“为什么呀?”我问:“到那里你就知道了。”“你还有什么要求吗?”他又问了一句。“我想请您马上通知刘绍奎来这里,我委托他把我的东西送来。”“那好吧。”刘方雄马上打电话,把刘绍奎叫来了。我请刘绍奎立即到我家,把一个手提箱收起来,存放在他家, 并把我的衣服和袜子等送到南市看守所。

我把王抚洲给我的证件,交给刘绍奎,请他寄给南京直接税总局王抚洲,并写信告诉他,我已被军统逮捕,请他设法营救。刘绍奎是山东人, 很讲义气,原是英租界工部局巡捕房的“包打听”头目,当时的职称是探长。我任伪上海警察局司法处长时,他任审讯科长。在平日的工作中,我发现他与日本人办事时能站在中国人一边,所以我们的私人感情相当好。

我与刘绍奎告别之后,军统特务就将我的手拷了起来,用吉普车将我押送到南市车站路军统看守所。那个地方我很熟悉,因它是原伪上海地方法院看守所和原伪上海保安司令部看守所的旧址。那里羁押的,大部是军统的人和我们的人。军统的程克祥、阮清源和彭寿都先我而至。过了几天,余祥琴也被捕。他们都是由于戴笠死后, 军统内部争权夺利,分赃不匀而被关押起来的。不过,阮清源和余祥琴约数十日就被释放了。

我被关押在看守所三天之后,才开始审讯。首先问我参加过什么政治组织。我说没有。其次,问我弟弟和太太因何案而被捕。我答, 都是因抗日嫌疑。又问我都认识哪些共产党人? 我说一个都不认识。后来他们说我就是共产党,逼我承认。他们用严刑拷问了两夜, 我矢口否认。他们写的记录, 我既不看也不按手印,以防他们捣鬼。这一下可激怒了他们,对我又是毒打,又是压杠子、灌凉水。

我一点儿也不口软,破口大骂:“八年来你们躲到重庆,不打日本鬼子,今天却来迫害我这同敌人艰苦斗争的地下工作人员,真是丧尽天良!”他们对我无可奈何,只得另打主意。过了几天提审时,他们又问我是怎样打进汪伪组织当伪官的。我趁机把早已编造好的那一套履历陈述一遍。他们未抓到我的把柄,只好作罢。

军统特务对共产党人是宁肯错杀一千,也不放走一个。我在看守所进一步了解到: 这些军统特务最恨的是所谓“异党分子”混进他们的组织里。一经查实,必定处死。因此我想,不能坐等,必须设法活动,使他们早日送法院。即使按伪职判罪,也不会处以死刑。何况我有许多证据和理由,说明我是国民党政府派进汪伪组织的,以摆脱“汉奸”的罪责。于是,我就与外边暗暗通信,请刘绍奎转信给王抚洲,再转托唐纵向军统说情释放。如不能释放,就及早送法院。

军统看守所比一般监所要严一些,但也不是铁板一块。因在旧社会,有钱能使鬼推磨,看守所内也有跑“封包”的。即“犯人”将写好的信用纸包好,写明地址及收信人, 放风时或送饭时,交给熟识的看守。有的看守也在“犯人”身边悄声问:“有送的吗?”“犯人”如有信要捎出去便顺手递给看守。看守拿出去照地址送给收信人,由收信人照信上写的钱数付给看守,也有的由看守勒索讲价付给。带回信或东西,双方讲价,多花钱讨方便,看守们是看钱办事的。我开始没敢让看守往外面送信,后来摸清了他们的底细,我便也试试。我写信给公安局的刘绍奎,开始只是要衣服、报平安。打通之后,我才把到看守所之后的详情写明,并请他按照我的计划营救。我那时主要是希望早日解送法院,脱离军统的魔掌。

军法处见逼供落空、未抓到我的任何证据,无法定案,便与督察处密商派了一个小特务假装犯人关押在我的监房里。这个人自称是共产党嫌疑,一进来就主动向我套近乎。他言行十分幼稚,我一眼便看出他是来摸我的底的。每当他使用花招套我的话的时候,我便以国民党地下工作者的身份,以自豪的口气向他进攻。我说:“我为国家为民族已经做出最大的牺牲,问心无愧,我相信不会冤沉海底的。”

闹哄了几天,他那些刚学会的不甚熟练的诈术使光了,也没套出什么东西。最后,他似乎是良心发现的样子,偷偷地对我说:“你这个人太好了, 他们真冤枉你啦!告诉你吧,我是督察处派来摸你的底的。”对他这番表白, 我一点儿也不惊奇,不动声色地听着。他接着说:“我这回没白来,认识了你这个好朋友,以后我愿意跟着你做事,你可别忘了我。你放心吧,我一定替你说好话, 让他们早点把你放掉⋯⋯。”我笑了笑说:“谢谢你的好意,你不必替我多说什么好话,就把你了解到的情况据实报告就行了。”

军统关押了我三个多月,未侦查出“异党”罪行, 加上外边的同志和朋友托人疏通。1946年12月,我的案卷被送到上海法院,遂继将我转押到上海提篮桥监狱。这所监狱能容纳数千犯人,设备也比较齐全。我先被关进普通犯人监房,同十几个盗窃犯、诈骗犯等关在一起,屋里又脏又臭。

那些犯人对我这个西装革履的‘大亨”开始是想压一下。有的摸摸我的头发,说:“怎么它还长着?”有的碰碰我的腰带,说:“这个怎么没拿下来?”我理直气壮地说:“他们没敢动嘛!这有什么稀奇!”及至他们听到我的名字,知道我原来是警察局司法处长时,不但没有歧视欺侮我, 反倒对我表示恭敬了。我问:“你们对当警官的不怨恨吗?”他们齐声说:不,对您这样的警官一点儿也不怨恨。我们早就知道您是主张不许拷打犯人的。您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说犯罪是社会的病态,人们的衣食足,才会减少犯罪,刑罚只不过是治病的一种方法,应该防止犯罪于未然等等。您讲的道理很对,我们听得进去。可是生活逼得我们干了自己明明知道不应该干的事情……

通过与这些犯人的暂短相处,我对于犯罪心理学, 又增加了一些感性认识,对于立法及司法的理论依据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

几天后,我被转到四个人一间,有床,有抽水马桶的监房,这里条件就好多了。又过了些日子,监狱进来一批青少年犯,据说是专跳火车偷盗物资,破坏铁路交通的“小共产党”。他们多半是苏北口音, 十六七岁的样子,很乐观,整天说说笑笑。他们听说我懂法律会写状子,都来求我给写申诉状。我同他们很谈得来。在了解了他们怎样被捕的情况后,我替他们写了辩诉状并告诉他们到法庭上怎样申诉。不久,他们上过两次庭,就被宣告无罪释放了。

在监狱中,我除了学英文、读报纸外,还浏览一些历史、文学或宗教方面的书籍,有时也临摹碑帖练习书法,以作消遣。当然,我的主要精力还是放在打好这场官司上了。

第一次提审我是在楚园(原警察局副局长卢英的公馆,后改为法院检查处临时庭)。开庭之前,我会见了几位相识的记者, 我向他们打招呼, 请他们务必按我的申诉据实报道。第二天,上海报纸便大登:“李时雨昔日是楚园座上客,今日成为楚园阶下囚。”这一消息传出,不仅先声夺入,造了舆论,最要紧的是把我的案情传给了我们的党组织和有关同志。我的部下,曾获得律师证书的少校军法官周光辉,通过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我找了一个可靠的辩护人。静云也秘密来到上海,向有关人员送了礼,并要到了一份国际问题研究所派我打进汪伪组织任南京政府立法委员的证明。余祥琴也出庭作证。他把我俩编造的那套假履历,坚持说成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法院审判人员问余祥琴:“李时雨既然在军统工作,为何军统又以汉奸案将其押送法院?”余祥琴回答说:“此事只有戴笠知道。如果他活着,是绝不会把李时雨当汉奸押送法院的。”律师蔡企文也根据我的申诉书为我进行了辩护。但法院竟听从军统的指使,对我的申诉、律师的辩护,以及余祥琴的证明不屑一顾,只承认国际问题研究所的证明,但又断章取义,说这只能算是协助抗日有功,作为减刑的依据。本来,按我们例举的事实及其有力的证据,理应作出无罪的判决。然而,国民党法院竟判处我七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我们从各个方面了解到:国民党法院的检查官都是军统控制的人,推事也不能不听从军统的指挥。由于沈维翰早已向法院打过招呼,说对我不能轻判早放,更不能作无罪的判决,所以法院不敢违背。尽管当时许多人用金条、美钞来贿赂法院检查官和推事,想将我减刑到两年半或保释在外治病,刘绍奎也曾托人试探为我疏通,但主办人员始终答复说:“这是军统送的案子,而且早有密示, 我们谁敢不遵办!”判决结果也表明,国民党法院并不能独立依法审判, 所谓“司法独立”,完全是骗人的鬼话。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14

标签:北平   军统   收信人   看守所   特务   犯人   国民党   上海   监狱   法院   组织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