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僧道规模管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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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经度僧法

试经度僧指通过考试的方式获得度牒并接受剃度或披戴的一种出家程序。可以称之为僧道的科举考试。童行若要获得度牒,必须要试经。始自唐中宗时期,《释氏稽古略》卷三载:“八月诏天下试童行经义,挑通无滞者度之为僧,试经度僧从此而始。”

唐敬宗宝历元年(825 年)颁布诏令:“僧能暗记经一百五十纸、尼能暗记经一百纸,即令与度。”其后朝廷在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基础上,根据僧道人数,按照一定比例给通过试经的童行发放度牒。

宋朝自宋太祖开始,试经度僧制度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地得到完善发展。宋朝试经以童行背诵和读诵本教指定典籍一定数量为合格,分别称为“念”和“读”。

“念经、读经之异,疑为背诵与对本云。”其中,“念”是现代意义上的背诵,试经官员给出几个字开头,然后由童行接句背诵。“读”即现代意义的念诵,当时以类似填空的方式,将空出的经文填写完整。

童行考试的考题要答十道以上,念诵每个空不多于四个字,根据记诵题目的多少来评判合格与否。一些学者认为是通过抽签的方式来考试的:“试经之时,将所考的经文按字头编成题签,每签不过四个字,考生每人抽签十个,按字头的提示往下背诵,以此计算卷页”。

唐朝对童行念诵何种本教典籍没有硬性要求,宋朝开始对念诵典籍有了限制。

《庆元条法事类》中有“诸童行各不得念读《大般若经》”这样的规定。一些学者认为念诵的范围:“限于五大部佛经的八帙中,考诸《金史》,知五大部佛经应为《法华》、《心地观》、《报恩》、《华严》。” 这反映宋朝僧道立法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对之要求越来越规范化。

男女试镜合格标准并不一样。“京师童行念经百纸或读五百纸,长发念七十纸或读三百纸合格。”京师的童行男的要背诵一百页或念读五百页,女的要背诵七十页或念读三百页。

反映出一些对女性的优待。也可能是考虑到男女当时教育程度的差异,一般而言,男的相较于女性,读书识字的机会更大一些。这应该是宋朝立法考虑社会实际情.

况的结果。宋太祖建隆三年(962):“每年试童行,诵莲经七轴者,给祠部度牒披剃。” 宋太宗雍熙二年(985):“自今须读经及三百纸”。至道初(公元 995 年)的标准则

是“念经白纸或读五百纸”。仁宗天圣三年(1025)四月:“诏僧礼念经四卷以上,读八卷以上,尼、道士、女冠礼念三卷以上,读七卷以上者为格试。”⑥难度明显有提高的趋势。“诸试经..所问通限十道以上,每问不得过四字。圣节试度童行..行者念经一百纸,或读经五百纸。尼童念经十纸,或读三百纸。”

在这里,“纸”是量词,“释氏写经,一行以十七字为准,故国朝(宋朝)试童行诵经,计其字数以十七字为行,二十五行为一纸。”⑧根据这条记载,一纸是 425 个字,一百纸是 42500 个字,五百纸就是 212500 个字。

朗读或背诵几万乃至几十万字的宗教典籍,在识字率不高的古代社会确属不易。可以说说,试经不仅控制了僧道的数量,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对于提升和发展宗教文化也是十分有利的。试经考试通过后就是“择优放度”。

前面提到,宋朝政府严格控制着每年的放度人数,比例是这样确定的,宋太祖开宝六年(973)确定为:“自今诸路据僧帐见管数目,七十人至百三十人每年放一人,至百七八十人放两人,如六十以下据见在数积累年数,候及前件分数,依例放一人。”

“度道士、女官每五十人,各一名;僧、尼每一百人,各一名。余数各及七十人,更取一名。” 宋仁宗至和元年(1054)诏:“自今两浙百人度一人,尼五十人度一人,京师及他路

僧尼率五十人度一人。”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同地区和时期的放度的比例有一定的差异。各地根据这一比例实行“择优放度”。

通过试经的童行多过应该放度人数,就实行“取通多者为合格,通数同取先系帐者,帐同取先出家者,又同,以齿。”

放度名单确定后,相关官员向祠部呈报《保奏试经拨度童行状》,上面详细记载了试经人数、考试的经过、放度比例、以及每个剃度者的简要情况,试经程序才告结束。

宋真宗醉心于空门,曾经特诏直接度僧道而不须试经考试。

宋仁宗时,恢复了试经度僧道的制度,并再一次提高了念诵经卷的数量。天圣三年(1025 年)四月诏:“僧念经四卷以上,读八卷以上,尼、道士、女冠念三卷以上,读七卷以上为格式......试天下童行诵《法华经》,中选者得度。参政宋绶、夏竦监试。”

这应该是前朝过度度僧道,以致冗滥,国家政策对此做出适当调整的结果。宋朝政府正是通过试经度僧道的一系列严谨的制度,严格控制僧道的数量,来控制僧道教的发展,维护政府的统治。“实行严格的官度政策,因而试经制度愈来愈健全。”

“诸童行已供帐,次年方许试经。”童行经文考试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圣节前。

“诸遇圣节,准格试童行。”准备进行经文测试的童行,每年要在圣节前递交相关资料申请考试:“遇圣节,听陈状乞试。”“诸试经,差通判以下五员,就长吏厅,不及五员处,止据所有员数。所问,通限十道以上,每问不得过四字,取通多者为合格。通数同,取先系帐者;帐同,取先出家者;又同,以齿。

”测试经文的主考官为通判以下的五名官员,若官员因其他原因凑不够五名,则有几人算几人,各州的长吏厅是常见的考试地点。

“州府差本州判官、录事参军于长吏厅试验之。”南宋与北宋稍微不同的一点是,强调了考试官的数量,要求五名官员必须共同参加试经的过程,这样的规定可以说适应时变,防止试经过程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法律对试经过程中出现的冒名顶替等作弊现象进行了专门规定:“诸童行令人代试经及代之者,虽不合格,各徒二年,甲头同保人并本师及经历干系人知情,与同罪,僧道仍还俗,并许人告。不知情者,各杖六十。”“诸童行,两州供帐试经者,徒一年。

”同一童行参加不同地区的试经考试(类似于今天的高考移民),无疑增加了考试通过的几率。这样的行为一旦被发现,童行本人要受到惩罚,连带知情的相关人员,都要受到惩处:“本师知情,减二等;主首知情,又减三等,并还俗。”

可以说僧道试经是受俗世科举制度影响的产物,通过这一制度,宋朝政府不仅控制了僧道的规模,从而把宗教的力量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通过指定的考试内容,宋朝政府牢牢控制了佛道教的发展方向。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僧道的文化水平,有利于宗教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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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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