钮文新:这项立法特别重要-金融稳定需要法律支撑

《中国经济周刊》首席评论员 钮文新

酝酿多年之后,终于看到了重要进展。9月8日的消息称,《金融稳定法》已经被全国人大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这就是说,《金融稳定法》已经成为条件比较成熟,且在十四届任期内将拟提议的法律草案。

多年来,我们看到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频频遭受金融危机摧残,而每当受灾国政府出手相救之时,总会出现一种“怪音”,认为:政府这样做不行、那样做不对,因为这些手段违反市场经济原则,违反依据市场经济原则所制定的法条,损害了这个规则、那个的利益,但谁来关心受灾国人民利益?正因如此,一直强烈呼吁:在面对“危急时刻”,政府可以不拘一格地采用任何有效手段,阻击来犯之“敌”,稳定国家金融市场。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过程中就有典型案例。两大胜利者:其一是马来西亚,被逼无奈的马哈蒂尔政府,通过临时关闭资本账户,实施固定汇率,从而以极低的成本一举稳定了林吉特(马币)汇率。当然,马哈蒂尔惨了,他遭受了整个西方世界的攻击,认为马政府破坏了市场经济基本规则,让所有境外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还有一个胜利者是中国香港,但香港是靠中央政府敞开外汇储备,用钱和投资客“对刀”而取得的胜利,实际成本较高。

但泰国、韩国等许多国家均因无法偿付到期外债而破产,被迫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签订城下之盟,以开放之名,出让重要国家资产。比如,关乎国家金融主权的大型金融机构的权益。

为什么政府救助市场这么困难?因为立法。过去,这些亚洲经济体快速走向市场经济,依据自由经济原则大量立法,而这些立法也是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依据。所以,面对金融危机的威胁,这些立法捆住了政府手脚。

怎么办?作为发展中国家,需要有一部特殊的立法,在特殊情况下授予政府特殊权利,能够组织动员起巨大国力回击。哪怕不用,放在那儿,也能让那些胆敢金融大鳄望而却步。

强烈呼吁:《金融稳定法》的设立必须实事求是于国情。《金融稳定法》应当针对的是金融市场失灵,针对金融市场失灵之下的政府作为,它不仅应对常规风险处置进行规范,同时也应对特定因素而导致金融失灵做出明确的处置授权,因为这都在金融稳定的范畴,同时也体现着一个国家的主权能力。既然如此,《金融稳定法》立法应当考虑得更加全面一些,同样针对金融稳定,常规状态与异常状态立法不可同日而语。

责编:姚坤

(版权属《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6

标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稳定   金融   亚洲   中国经济   香港   胜利者   主权   发展中国家   金融市场   市场经济   金融危机   原则   法律   政府   国家   文新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