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武帝司马炎:集开国之功与覆国之责于一身,动摇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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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晋武帝司马炎,于公元265年,代魏自立并借孙吴政权相对衰弱之机顺利统一全国,一举结束了我国自东汉末年以来近百年的分裂格局。

经过晋武帝执政初期十多年的休养生息,国家已经具备了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当时的西晋帝国四海一统,内外平德,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司马氏执政得到了各士族集团的普遍拥戴。

与此同时,西晋的立国更是顺应了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历史趋势,完全有可能顺应时代的发展建立起千秋伟业。

然而,西晋王朝仅仅维系了短短51年便分崩离析,终为外族所灭,表面上看,两晋是亡于晋惠帝时期朝局的混乱,但实际上和骨武帝后期的失政有重大的关系。正是由于他的失政,西晋后期奢风弥漫、更治腐败、我患迭起、外戚专政、宗室坐大,最终导致帝国覆亡。

这样一位集开国之功与覆国之责于一身的封建帝王,其执政之失给当今领导干部治国理政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居安忘危,纵奢贪逸,动摇执政基础

晋武帝司马炎在位共25年,以公元280年平吴为界,平吴之前,晋武帝励精图治、勤勉治国。

正是晋武帝在称帝之后、平吴之前的 16年间推行的一系列发展生产、稳定社会、充实国家的为政措施,使得西晋初期创造了“牛马被野,余粮栖亩,行旅草舍,外间不闭,民相遇者如亲,其匮乏者取资于道路,故于时有“天下无穷人’之访”的太康之治。

但在平吴之后,司马炎面对天下一统、海内安定的良好局面,失却了敦勉勤政的自警之心,执政态度逐渐发生了巨大转变,乃至于“急于政术,耽于游宴,宠爱后党,亲责当权,旧臣不得专任拜章素废,请谒行矣。

他疏于政事,转投于游玩猎色的富贵温柔之乡,并扩充了自己不可思议的后宫-“纳孙皓宫人数千,自此掖庭殆将万人。而并宠者甚众,帝莫知所适,常乘羊车,恣其所之,至便宴寝。

种种失政行为均表明司马炎已远离了早期的英明神武,诸多倒行逆施给西晋这样一个年轻的大一统帝国蒙上了浓重的暮色

同时,晋武帝本来就过于宽和的执政风格导致了公卿贵族阶层竞富争豪,又迎合当时清谈务虚的玄学风气,逐渐导致国家政事废弛、法令败坏,奢靡竟富之风在全国大盛,以至于出现了历史上著名的石崇与王恺斗富的丑闻。

就连一向以贤能立身的太传何曾也“厨膳滋味,过于王者。·食日万钱,犹日无下著处”;其子何劲“食必尽四方珍异,一日之供以钱二万为限。皇帝的纵容,加之士族阶层因门阔制度而享有的畸高的政治经济优势,共同催生了统治阶层过度奢华糜烂的生活方式。

它的一大恶果就是造成社会阶层的严重分化,并进一步导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极不平衡。中国古代社会所固有的小农经济模式在否武帝后期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太康末年,御史中丞傅成在给武帝的两次上疏中再现了当时农村经济凋敝的状况:“泰始开元以暨于今,十有五年矣。

而军国未丰,百姓不赡,一岁不登便有菜色者,诚由官众事段,复除猥滥,蚕食者多而亲农者少也。”并指出上层的奢侈生活是造成农民阶层生活困顿的重要原因:“窃谓奢侈之费,甚于天灾。·古者人稠地狭而有储蓄,由于节也;今者土广人稀而患不足由于套也。

不仅普通老百姓生活无着,就连担任公职的地方小吏也过着令人吃惊的贫困生活。《晋书·光逸传》载:“光逸初为博昌小吏,县令使逸送客,冒寒举体冻湿,还遇令不在,逸解衣炙之,入令被中卧。

今还,大怒,将加严罚。逸曰:“家贫衣单,沾湿无可代。若不暂温,势必冻死。

上层社会对社会财富的过度透支造成了严重的贫富差距,而这种差距的长期存在,势必激发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并在具备某种外在条件的情况下演变为摧毁统治阶级执政基础的重要力量,这也是导致西晋迅速走向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宽纵士族,法度无恒,破坏法律秩序

西晋初年,晋武帝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并于泰始三年,亲自组织开展了全国性的立法工作,修订了我国封建社会时期重要的法律典范《泰始律》,使晋朝有了依法治国的良好开端。

但在武帝后期,司马炎个人却屡屡轻视法纪,宽纵亲责,导致了法今失序、社会秩序混乱。梳理《晋书》《资治通鉴·晋纪》等权臣史料可以发现,司马炎以君主之尊偏袒士族、肆意破坏法律的行为不胜枚举,现仅列举其中两件以为佐证。

其一是泰始三年的山涛侵田案。前尚书山涛、中山王司马睦、尚书仆射武孩及立进县今刘友被司隶校尉李喜弹劾侵占官田。四位被告中,山涛的身份是高级官员兼当代名士;司马睦是宗亲、诸侯王;武孩曾经拜任尚书,也是高级官员;

只有刘友是下级官员。当时侵占官田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所以李喜建议罢免山涛、司马睦等人的官职但晋武帝特意下诏表达了自己的惩处意见,其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三层意思:第一层是强调法律公正的重要性。

“法者,天下取正,不避亲贵,然后行耳,吾岂将枉纵其间哉”;第二层强调县令刘友是此案的罪魁祸首,应重处,“然案此事皆是友所作,侵剥百姓,以缪惑朝士。奸吏乃敢作此,其考竟友以惩邪佞”;

第三层则明确表示其他人应免予追责,“涛等不贰其过者,皆勿有所问”。诏书中,司马炎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直接救免了山涛等亲贵人员的罪责。从中可以看出,在武帝的观念里,士族的不法行为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法律也可以根据皇权意愿随意变更。

其二是羊绣犯宪案。羊瑞出身望族,历任左卫将军、中护军等要职,司隶校尉刘毅弹劾羊璃犯宪,并建议处死。但武帝的处置态度却是派遣齐王司马攸为羊绣向刘毅说情。

纵戎养患,偃武息兵,造成力量失衡

自东汉末年以来,中国西部和北部周边的各少数民族开始不断地向内地迁徙,至晋初,“前后至者八百七十余万口”。晋武帝时期,长期的优抚政策使内徙人口进一步增加。

《晋书·四夷传》称:“抚旧怀新。·凡四夷入贡者,有二十三国。自武帝即位到太康七年,短短21年间共施行抚纳少数民族的政策4次,至少内迁人口16万人次。

在集中抚纳政策的作用下,甸奴、鲜卑、羌。羯、氏等少敬民族陆续内迁,“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我秋居半”人口构成及分布的剧烈调整,必然使外来者和原住民之间在社会利益、生存空间等诸多方面产生严重矛盾。

这给西晋帝国的稳定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当时,侍御史郭钦在给武帝的上疏中提出警示:“我狄强犷,历古为患魏初民少,西北诸郡,皆为我居。今虽服从,若百年之后有风尘之警,胡骑自平阳、上党不三日而至孟津,北地、西河、太原、冯翊、安定、上郡尽为狄庭奖。

但对这种切中时弊的建议,“帝不纳”。终其一朝,少数民族内徒过多的问题始终没有引起武帝的重视,中央政府也未对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把控措施,结果“自此已后,北狄渐盛,中原乱矣。

由于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共同作用,这些表面臣服的少数民族始终心怀异志,其上层利用西晋“八王之乱”时期国家内部力量削弱的绝佳时机,集体发难叛晋最终导致了大一统王朝的迅速覆灭。

不可否认,司马炎的种种不作为应该对此负有绝大部分责任。《晋书》更是直言武帝之失:“爱及泰始,匪革前迷,广辟塞垣,更招种落,纳菱莎之后附,开育鞠之新降,接帐连襟,充郊掩甸。

未环星纪,坐倾都邑,黎元涂地,凶族滔天。迹其所由,抑武皇之失也。”南宋史学家胡三省则认为司马炎“为后诸胡乱华张本”。

诚然,少数民族内徙是后来引发“五胡乱华”历史悲剧的外在因素,与此相比,武帝悉去州郡之兵及执政后期施行都督制的决策则进一步瓦解了维系西晋王朝正常运转的内部力量,造成了国家军事力量在中央、地方以及少数民族三者之间的失衡。

平吴以后,武帝认为天下已定,应最兵静役,与民休息,改变了长期施行的军事对峙的施政方针,于是“悉去州郡兵,大郡置武更百人小郡五十人。

各地实际拥有的武装力量远远低于维系国家、社会稳定的现实需求,导致“永宁以后,盗贼群起。州郡无备,不能禽制,天下遂大乱。在此情况下,西晋王朝不得不推行刺史复兼兵民之政,给予地方更多的武备自决权。

但当时已是晋惠帝执政时期,中央军事力量相比武常时期严重衰弱,形成了地方军事力量过重的局面,即“州镇愈重矣。此时的中央政府已难以对地方形成有效控制,导致了“八王之乱”时期各宗亲拥兵自重、烽火四起的混乱局面。

《参考文献》

陆帅.晋武帝司马炎.江苏人民出版社.

朱子彦.晋武帝传.人民出版社.

福原 啓郎.西晉の武帝 司馬炎.白帝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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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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