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教练把女童搂在怀里,让她叉着腿坐自己腿上,家长直呼危险

“朗朗青天之下,竟有恶人先告状!”女孩家长愤怒地呼喊着。

然而,一起看似普通的游泳教学事件却因姿势引发争议。女孩家长发问:“这种教学姿势究竟是在教导什么泳姿?”她对此事进行了描述,随后引起了男游泳教练的反感。她提醒了男教练有关问题,却在此后遭遇退学费问题以及不合理的额外手续费。最终,她被迫删除了照片,否则将面临起诉。她不畏威胁,直言:“你们快起诉我吧。”

这一事件引发了家长的不满,他们选择了法律途径。然而,报警并非家喻户晓的步骤。尽管多次劝解,双方仍未能和解。家长的耐心消失殆尽,他情绪激动地说:“赶紧报警吧,赶紧让你们法务起诉我吧。”

在网络上,家长寻求网友的帮助,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是什么力量让不良教练和商家如此嚣张?难道没有权威机构能够制止这种行为吗?普通人维护权益真的如此艰难吗?”

法律领域的网友提供了直接的回应,指出类似案件可以划分为民事和刑事两个版本。前者通常由民警处理,最终可能以和解或轻微的批评结束。而后者则涉及严重的惩罚,照片可以作为威胁证据。一旦判定为刑事案件,对方将为其傲慢和偏袒付出更高代价。

有鉴于此,我们进一步了解了“猥亵幼女罪”的构成要素,核心内容包括:

1. 客体要素:涉及侵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对象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男孩和女孩均包括。

2. 客观要素:目的是刺激或满足性欲,通过非性交方式对儿童进行淫秽行为,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

3. 主体要素:适用于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 主观要素:表现为直接故意,而间接故意和过失则不构成。

然而,是否满足这些要素以及男教练的行为是否属于“搂抱”等,需要由法律来判定。

其他从事游泳项目培训的男教练也发表了观点:

1. 动作不雅,疑似有不良企图。

2. 从未见过此种培训动作。

最终,女童的家长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事情却出乎意料地发展,男教练反诉家长,称其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和肖像权。事件再度升级,从家庭质疑女童被猥亵发展为对教练声讨,机构未全额退款等独立案件,随后女童家长将商家告上法庭,发现该公司已有9起司法案件。

目前,女童家长的维权行动似乎陷入僵局。然而,一位名为道小忘的网友提供了关键信息和建议:“猥亵儿童罪属于公诉案件,无需自诉。”他呼吁网友联名公诉,引用了《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一条。

综上所述,这起事件揭示了一个问题: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过程中,面临重重困难。不过,社会的共同努力可能有助于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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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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