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8日,芗城区政府网连发2则土地征收预公告。
拟征迁地块分别位于浦南镇浦南村、金沙村及石亭街道埔尾社区。其中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3地块1.3940公顷、05地块4.5615公顷、石亭街道埔尾社区拟征地块面积5.6166公顷,合计约174亩。
浦南镇2幅地块将用于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3地块、05地块,石亭街道埔尾社区地块将用于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漳州市芗城区纵四线以南、漳华路以西用地,均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征迁预公告正文如下: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芗征预公告〔2023〕7号
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3地块、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5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3地块1.3940公顷、05地块4.5615公顷。
2.征地范围:浦南镇浦南村、金沙村。具体位置详见《关于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3地块的规划意见》编号:漳芗自然资规函[2023]008号;《关于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5地块的规划意见》编号:漳芗自然资规函[2023]010号。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3地块涉及浦南镇浦南村、05地块涉及浦南镇金沙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3地块、05地块,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公告期限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3日
三、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8月24日开始由浦南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具体实施单位为浦南镇人民政府,由浦南镇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3地块的规划意见》拟用地规划红线图
2.《关于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芗城区浦南镇乡村振兴综合项目05地块的规划意见》拟用地规划红线图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芗征预公告〔2023〕8号
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漳州市芗城区纵四线以南、漳华路以西用地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5.6166公顷。
2.征地范围:石亭街道埔尾社区。具体位置详见《关于漳州市芗城区纵四线以南、漳华路以西用地的规划意见》漳芗自然资规函[2023]17号。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亭街道埔尾社区(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漳州市芗城区纵四线以南、漳华路以西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公告期限
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3日
三、其他事项
拟于2023年8月24日开始由石亭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具体实施单位为石亭街道办事处,由石亭街道办事处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土地征收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漳州市芗城区纵四线以南、漳华路以西用地的规划意见》拟用地规划红线图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来源:芗城区政府网、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
编辑:洪婷婷
页面更新: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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