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一检测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被罚款3万

安徽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3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05号,130号,131号),其中,铜陵铜冠建筑工程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因出具的报告被查出存在问题,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3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内容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铜市监处罚〔2023〕105号铜陵铜冠建筑工程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铜陵铜冠建筑工程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陈贵斌91340700667903187Q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问题:编号为2023GJ-00007/00008/00009/00010/00011/00012/00013/00014等8份样品钢材力学性能试验原始记录无人工时效起止时间信息和干燥箱设备信息,不符合GB/T28900-201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4.3条款,但当事人却出具了8份钢材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GJ-00007/00008/00009/ 00010/00011/00012/00013/00014);2、编号为2023FJ-00001防水卷材原始记录,未记录拉伸试验前样品状态调节信息,不符合GB/T328.8-2007《建筑防水卷材试验方法》第8部分《沥青防水卷材 拉伸性能》条款7,但当事人却出具了编号为2023FJ-00001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建材试验报告:3、样品编号为2023SN-00003水泥试验原始记录,水泥凝结时间无测量过程信息,未记录初凝两次测量、终凝三次测量的观测结果,不符合GB/T1346-201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条款8.3、8.4,且水泥试验原始记录缺少对胶砂流动度检测过程(但机构无胶砂流动度参数)记录,但当事人却出具了水泥试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SN-00003)。上述数据,结果无法复核。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3万元罚款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2铜市监处罚〔2023〕130号铜陵胜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案铜陵胜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宣成91340700MA2UR0P8XP使用的一台电子收银秤(含收款机功能,型号:ACS ismart)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当事人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款200元。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3铜市监处罚〔2023〕131号铜官区陆长琳生活超市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 铜官区陆长琳生活超市 宗丽华 92340705MA8PRQ5X47 当事人使用的1台用于贸易结算称重的电子收银秤(型号:T22)属于国家强制检定器具,当事人没有按规定申请检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处罚款200元整。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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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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