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在银行取出假钞,银行不认,男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文 |辩论律己

编辑 |辩论律己

前言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无法保证每个人都不出现失误,甚至在工作中也是一样的,虽然有些工作不允许发生失误,一旦出现一些失误,也只能尽可能的降低损失,而银行的工作人员却因为失误造成了大麻烦。

而江西以为李先生在银行取钱的时候发现银行给了自己几张假钞,询问银行这是怎么回事的时候,银行却并不承认是自己的问题,无奈李先生只能选择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事情经过

江西的李先生是一位商人,平常需要四处奔波谈生意,他身上也要随时携带一些现金,在某天李先生因为谈生意需要付一个项目的定金,但是李先生身上就只剩下几百块钱了,因为时间比较紧促,李先生只能开车前往最近的银行取现金。

开始的时候李先生打算使用ATM机取钱,但是ATM是有取款限制的,最高只能取出2万元现金,无奈李先生只能去挂号排队,打算在柜台取钱,很快就轮到了李先生,填写好相关单据之后,柜台工作人员将李先生要取的钱递给了李先生。

而李先生因为着急谈生意,就没有清点那些钱的数量,直接将钱装进包里就匆忙离开了,等到李先生下午谈好生意之后,却接到了一通电话,对方声称自己是银行的工作人员,银行在晚上对账的过程中发现数量不对。

银行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发现是李先生在办理取钱业务的时候,工作人员因为失误多给了1万给李先生,银行的工作人员希望李先生可以将这1万元人民币归还给银行。

本以为李先生会归还这一万元,但是李先生却拒绝了银行的请求,告诉工作人员:“你们银行柜台上边不是清清楚楚的写着,现金当面点清,离柜之后概不负责的标语吗?你身为工作人员难道不知道这些吗?凭你们银行之前做的事情我都不可能将钱还给你们!”

李先生说银行之前做的事情是什么事情呢?原来在前一段时间,李先生也来到这个银行办理了一次业务,因为当时非常的紧急,就在柜台取了一点钱,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李先生并没有查看现金是否有问题,就带着这些钱离开了柜台。

等到李先生谈完生意之后,带着这些钱去超市购物,结账的时候李先生将下午在银行取的钱付了过去,但是超市收银员却告诉李先生给的钱是假的,李先生也觉得很奇怪:“我这钱怎么可能是假的,我下午在银行刚取的钱。”

超市收银员眼见李先生不相信,就拿出了点钞机,这时点钞机也发出了声音,这就证明李先生给的钱确实是假的,而李先生也很不好意的换了张给超市收银员。

随后李先生就带着这一张假钞来到了银行,他本来想指责工作人员给自己假钞,但是银行工作人员态度非常不好,指着柜台上的“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字样,银行工作人员认为李先生手上拿的并不是银行给的钱,而是自己带的假钞来到银行碰瓷。

随后银行要求李先生出示证据证明这是在这个银行拿到的假钞,李先生要求查看监控,但是监控显示李先生拿到钱之后就匆匆离开了,而没有证据证明的李先生只能吃了这个亏,但是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竟然有“报仇”的一天。

听到银行出现了失误,李先生直接就想到了银行的所作所为,非常干净利落的就拒绝了银行的请求,银行发现李先生拒绝退还这些钱,就找了很多的工作人员与李先生进行沟通,但是都被李先生给拒绝了。

无奈之下银行只能选择报警解决这件事情,警察介入这件事情的时候,也查询了银行的监控,种种证据都指向了李先生确实多拿了一万元,要求李先生归还,但是李先生根本不打算还:“不管怎么样,我就是不还,我这就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银行发现他并不害怕警察,就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李先生可能不害怕警察,但是到了法庭上李先生可就没有办法了,法院最终的宣判结果是,李先生需要归还银行的1万元,否则会根据法律规定,对李先生进行处罚。

不管李先生是否真的因为吃亏才不还这些钱,在有了法院的处理结果之后,李先生也只能上交这个不属于他的钱,李先生虽然是受害者,但是在银行面前也只能选择吃亏了。

«——【·以案释法·】——»

本案件中,因为银行的失误多给了李先生1万元,那么这一万元是否属于违法获得?

李先生得到这一万元并不属于违法获得,这一万元只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的,而李先生获得的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这一万元并不属于李先生自己的东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因为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得利人应将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由此在双方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如果李先生坚持不还这一万元,那么将构成侵占罪。

如果我们在银行取出假币应该怎么办?

在本案中,银行人员得知李先生取到了假钞,甚至都没有详细的调查就果断的判断李先生是在“碰瓷”,银行方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我们在生活中取到假币的时候,应立即到相应的邮政储蓄所核对,如果在ATM中取到假币,我们应该立即将这件事情告诉银行的工作人员,并且让周围的群众为自己作证,并且到警察局报案。

我们在银行取钱的时候应该仔细的检查自己取出来的钱是否数量不够,或者存在问题,如果发现有问题立即找到工作人员进行解决,如果对方不解决,那么就前往派出所找警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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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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