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西班牙治转型都有什么主要成就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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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道尔顿笔记

编辑 | 道尔顿笔记

20世纪70代西班牙政治转型的要成就

民主选举制确立

自 1939 年佛朗哥建立威权政体以来,西班牙政府一向都是由佛朗哥直接任命而组成的,而由此构成的政府中,成员绝大多数是顽固的极右派分子,具有民主意识并致力于西班牙政治改革的开明分子很难被佛朗哥政府接纳并得到重用。

1976 年,相继获得议会以及全民公投的通过的《政治改革法》中曾明确规定,西班牙实行由众议院与参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

众议员通过直接选举和秘密选举产生,参议员作为地区代表通过选举产生。参议员人数的十五分之一由国王任命。众议员和参议员的任期为 4年,国王直接服从于人民的政治选择,并通过公民投票作出决定。

此外,国家所有行政机关也必须服从公民投票的结果。《政治改革法》颁布后,于 1977 年 3 月 18 日,苏亚雷斯政府颁布了《选举法》。

在此次颁布的《选举法》中规定,众议院拥有 350 个议员,根据比例选举制选举产生,规定在每个选区至少获得 3%以上的选票才能当选为众议员,并至少产生 2 名议员。参议员选举基本上根据《政治改革法》所规定的多数选举制。

同年 6 月,西班牙在经历了长期威权统治后终于顺利迎来首次民主选举,从而由西班牙人民自己推选出来的政党建立起了新政府。由此,西班牙确立起了较为民主、公正的选举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原先苏亚雷斯制定的选举计划可以切实落实。

1978 年新宪法则进一步对《选举法》作出调整,规定: 众议 院议员至少拥有 300 名议员,最多不超过 400 名,通过普遍、自由、平等、直接和秘密的方式进行选举,选举方式为比例选举制,即按各地区人口比例来确定众议员候选人名额,一般每市不少于两名。

参议院作为地区代表院,则是每个省通过普遍、自由、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选举出 4 名参议员,而休达和梅利利亚地区则各选 2 名参议员外。

此外,每个自治区在其地区内任命 1名参议员,选民每达到 100 万人,则再增加 1名参议员。但参议员和众议员任期仍为 4 年,因此每 4 年需举行一次选举此外,执政党首相也可以决定提前大选。

凡获得合法地位的政党都有权参加选举,选举前需向全国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登记。此外,由于注册登记的政党数量繁多,因而规定,得不到 3%选票的政党被认为失去进入议会的权利。

同时,凡年满 18岁的西班牙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后,西班牙都严格落实民主选举制度,由在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依法选出新一届政府首相,从而组成政府执政。

民主选举制度确立后,西班牙民众可以自由行使政治权力表达自己的政治倾向,西班牙国内的一些重大政治问题才能够在选举代表制给予的权威之下得到较为恰当的处理。

民主选举制度的确立,加强了民众与政府的联系,强化了民主政府的合法性。这是西班牙政治转型所获取的一个重大成就。

多党政治步发展

自 1939 年佛朗哥获得内战胜利而建立起长达 36 年的威权统治期间,佛朗哥为维护其威权统治而实施严格党禁,因而导致西班牙国内长期有且仅有“民族运动”这一个政党。

而西班牙真正实现对外开放的标志是 1977 年苏亚雷斯首相宣布西班牙共产党取得合法地位,并决定解散“民族运动”。

随后,多党制在 1978年颁布的新宪法中获得了法律支撑。我国学者林勋建在其著作《西欧多党政治透视》中指出,民主的渐进发展是多党制发展进步的先决条件。

从 1974 年开始向民主过渡以来一直到进入民主巩固后稳步发展时期,这一过程中,西班牙获得了学者林勋建指出的多党制发展进步的先决条件。

事实上,西班牙确实在政治转型过程中实现了从佛朗哥时期的一党制到政治转型后的多党制的和平过渡,从而促使西班牙多党政治稳健发展。这是西班牙政治转型不可否认的一个重要成果。

三权分立式形成

在佛朗哥威权统治期间,佛朗哥本人在西班牙权力滔天,政府、国会等全部都被其牢牢控制。

自 1974 年西班牙进行民主过渡开始到 1978 年新宪法的颁布仅用了短短 4 年时间,西班牙的新宪法先后在议会以及全民公投中获得通过。在西班牙与 1978 年颁布的新宪法中,明确规定着:西班牙实行三权分立模式。

议会

1978 年新宪法规定,议会代表着西班牙人民,它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议会是西班牙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议会有权讨论且批准国家法律、财政预算以及国际条约,并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众议院具有对政府和首相提出质询和弹劾的权力,参议院则可以对众议院讨论和提出的立法程序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和否决。

议会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同时当选众议员和参议员。在内阁会议商议后,议会负完全责任的情况下,政府首相可建议解散议会由国王颁布解散法令,并确定选举日期。

政府

1987 年宪法规定,政府担任治理国家的任务,并向议会报告工作和接受其监督。此外,政府还有权颁布有关法令,或提出对某法令的修改草案以及向议会提交每年一度的国家预算草案等。由首相、副首相以及各部大臣组成的部长理事会,是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般情况下,理事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讨论和研究政府重要工作,并作出有关政治决策。紧急状态时,内阁有权发布暂时法令。

首相有权在执政期间改组政或解散议会、宣布提前举行大选,或有权同意对政府进行信任投票以及就某件国家大事举行全民公决。政府对其政治管理行为向众议院负连带责任。

政府和所有的政府成员须接受两院对其提出的质询和提问。众议院可凭借绝对多数成员通过的弹劾案质问政府政策。

如果众议院通过弹劾案或者拒绝给予政府信任,政府应向国王递交辞呈,然后按照宪法规定重新任命政府首相。

司法机关

1978 年宪法规定,司法权保持独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而保证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法院是西班牙领土管辖范围内的最高司法机关,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议会、政府以及司法三权分立,从而实现相互制约和监督,避免一方独大而导致的权力滥用。三者行使自身权限的同时,相互之间形成牵制,保持权力平衡,共同管理好整个国家。

民族矛盾、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

加泰罗尼亚地区、巴斯克地区早已提出的自治要求并未获得中央的通过,再加上巴斯克地区民族激进分子所衍生出“埃塔”恐怖主义不断制造暴力恐怖袭击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民族矛盾、地区与中央之间矛盾的加剧。

直到苏亚雷斯上台执政,加泰罗尼亚地区以及巴斯克地区才重新看到自治的可能。

1977 年 6 月 27 日,首相苏亚雷斯与加泰罗尼亚自治区流亡主席何塞普·塔拉德利亚斯于马德里进行谈判。加泰罗尼亚以答应忠于君主制,接受西班牙的统一且尊重西班牙军队作为条件,来换取苏亚雷斯政府接受 1932 年的法令,同意重建自治区。

即便在政府与地区之间就自治进行谈判,要求自治的民族主义者仍未放弃游行。1977 年9 月 11 日,大量民众再次举行游行,要求“自由、大救和自治”。同年 12 月4 日,类似的要求自治的示威活动再次发生。

苏亚雷斯政府与巴斯克地区就自治问题所进行的谈判,其进度则落后于加泰罗尼亚。1978 年 1 月 4 日,巴斯克地区建立了一个总理事会,以便苏亚雷斯政府与该总理事会之间进行关于巴斯克地区自治的问题的谈判。

然而,巴斯克地区自治问题上存在着一个巨大的争议,那便是纳瓦拉。在“左派巴斯克爱国者”以及部分北方纳瓦拉人看来,纳瓦拉省属于巴斯克地区的一部分。

因而,他们坚持纳瓦拉省也实行自治。而军方、民主中间派联照以及整个西班牙右派分子,尤其是纳瓦拉右派则拒绝将纳瓦拉省纳入巴斯克地区实行自治。

此外,西班牙工人社会党以及西班牙共产党也都不希望将纳瓦拉省纳入巴斯克地区。这导致巴斯克地区的自治问题较为复杂。与此同时,除加泰罗尼亚以及巴斯克这两个长期存在自治要求的地区以外,越来越多地区开始要求实行自治。

西班牙政府允许加泰罗尼亚、巴斯克以及加利西亚这三个具有历史传统的民族仔细考虑建立自治法规,并就法规在当地举行公民投票。而诸如坎塔布里亚、安达卢西亚等其他要求自治的地区的自治规定,苏亚雷斯政府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直到 1978 年 3--9 月,苏亚雷斯政府颁布一系列法令和法律,宣布成立总委员会,各地区建立自治政府的准备工作才开始筹备。

直到西班牙 1978 年宪法先后获得议会、全民公投的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才再次获得了法律保障。西班牙 1978 年宪法导言部分的第二章明确指出,“宪法是基于西班牙国家不可分割的统一性以及西班牙人民共同的和不可分裂的领土。

它承认和保证了西班牙民族和地区自治的权利以及他们之间的团结。”在 1978年宪法中还明确规定了各自治区的权力,并规定各自治区每四年举行一次选举。但是,巴斯克、加泰罗尼亚、安达卢西亚以及加利西亚这四个自治区却可以根据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提前举行选举。

“加泰罗尼亚的自治法在 1979 年的全民投票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约 61%的有效投票中,88%的人支持自治法:加泰罗尼亚建立了自治政府,并拥有了自己的议会。

1979 年的全民投票还批准了巴斯克自治法,61%的有效投票中,89%的人赞成。”可可以说,1978 年宪法使得西班牙确立起了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地区的自治很大程度上得到满足,民族矛盾、中央与地方矛盾得以缓和。

政局稳定,国际地位得以提高

阿里亚斯执政期间,西班牙便深受经济危机的困扰,国内工人罢工、学生罢课、示威游行等运动不断,而警察与抗议者之间流血冲突也时有发生,国内政局亲乱。

自进入民主政体初步确立时期,苏亚雷斯政府使西班牙相继实现民主选举、通过《政治改革法》、政党获得合法地位并最终使议会君主制在西班牙初步确立后,西班牙在政局上实现相对稳定。

即便在 1979一-1982 年期间,西班牙政局面临国内民众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军方政变阴谋不断酝酿,恐怖主义也不断活跃等严重威胁而一度国内形势危急。

自 1982 年以后,西班牙政治转型的民主成果得以巩固并稳步发展。这一时期,恐怖主义活动明显减少,军事政变也明显消减。

此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恢复并不断发展,民族矛盾得以缓和。种种迹象都表明,西班牙国内局势明显好转,政局实现稳定。

西班牙政治转型的完成,不但促使西班牙政治局势实现稳定,同时也使得西班牙最终获得了重返欧洲大门的钥匙,于 1986 年正式通过申请成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一员。西班牙得以加入欧共体,是国际社会对其民主政体的认可的一个直接反映,同时也是西班牙国际地位得以提升的一个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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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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