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私处涂剧毒,仍被男子侵犯时苦苦哀求:你会死的放过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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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余雪

编辑|余雪

前言

一起性侵案引起关注,女子私处涂毒后再次被致命性侵。为何女子未报警,她的行为属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案件人物

这起事件发生在职场中,主人公是兰女士,作为一名年轻的药厂研发人员,她外貌出众、学历高。拿到药理学专业的硕士学位后,她加入了一家药厂担任研发职位。她的工作内容包括药物研发和与其他公司的合作洽谈,顺带推销自家的药品。

兰女士在大学期间学业优秀,多次获得奖学金,她擅长歌舞,外貌出众,备受追捧。考取了硕士研究生后导师对她印象深刻,因此她顺利完成了主修课程并毕业,获得了硕士学位。

兰女士毕业后不满足找份普通工作,她刻苦努力很快成为一名企业研发人员。这对普通人而言并非易事,她的付出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

而王某是一家连锁药店公司的高层,他贪婪好色且油腻。曾经对兰女士心怀不轨,但碍于之前兰女士是跟随领导来洽谈合作,王某看在有领导在场才没有做出过分之举。但由于双方是合作关系,王某和兰女士每个月都会见面。不巧的是最近的这次合作,公司让兰女士独自来找王某谈,得知消息的王某心花怒放,心里早已策划好肮脏的计划。

案发初始

这天兰女士来到连锁药店总部和领导王某谈合作,王某看到兰女士到来便色心荡漾起来,借着到了饭点的机会请她去饭店边吃饭边商谈合作事宜。兰女士为了完成任务,勉强同意了。不过为了合作的事情不出岔子,她在去饭店的路上就明确对王某表示自己不胜酒力,而王某听后也连连表示不会让她喝太多。

到了饭店后,王某自然要求先吃饭再谈合作事宜。兰某女士不好意思拒绝,便和王某开始用餐。过程中,王某一直称赞兰女士年轻漂亮,又有事业心,还多次与她碰杯。然而,兰女士始终对此持谨慎态度,并多次应付过去。每当提到合作事宜,王某总让兰女士喝酒。兰女士也总以不胜酒力一次次搪塞过去。

时间悄悄流逝,转眼已是傍晚时分。兰女士意识到王某刻意拖延时间,于是再度提及合作事宜。然而,王某却说:

“你敬我一杯,我们就能谈合作。”

兰女士依然以不胜酒力为由婉拒了他。王某见她不愿饮酒,装作有些愤怒,并大声表示:

“如果不喝酒,就别合作了!”

兰女士误以为王某生气了,担心合作事宜会泡汤难以向老板交代,于是倒了一杯酒,向王某道歉。

王某得逞后,许诺与兰女士合作并帮她解决领导的问题。兰女士受王某花言巧语的影响,又喝下几杯。此时她有点迷糊,并再次表示不能喝了。王某见兰女士已是醉酒状态便趁机又提出要求让她再喝最后一杯就签合同。兰女士无奈地喝完最后一杯,王某见事已至此也签下了合同。

但兰女士却撑不住了,她直接醉倒在桌子上,王某看到这情况顿觉时机到了,他心里明白,无论他现在做什么,兰女士已经无法反抗了。尽管兰女士竭尽全力想要站起来回家,但因为确实喝得太多了,导致她浑身无力,连说话都已经开始胡言乱语。

很快,兰女士失去了知觉,王某将她搂在包间沙发上,迷迷糊糊中王某对她实施了强奸。

兰女士清醒后立即想到拿手机报警,但王某以与其合作为要挟。为了工作,兰女士只能忍气吞声。王某威胁兰女士,称如敢报警,合同无效,公司将不再合作。兰女士虽不满,却只能接受这一事实。

面对这样的困境,兰女士曾有过报警的念头,不论自己是否会因此失去工作。强奸对于任何女性而言都是无法接受的。然而,她一路走来艰辛,为了今天的成就付出了太多。她不愿看到自己的努力付诸东流。兰女士在内心经过了漫长的思想挣扎,最终选择了先忍气吞声。

事后兰女士自我安慰,以为自己会慢慢忘记这件事,但这种痛苦回忆哪有那么容易放下?为了逃避这些困扰,兰女士白天努力工作,试图缓解痛苦,但晚上依然无法从记忆中解脱出来。她陷入对王某恶作剧的回忆,每晚都被痛苦困绕。

事件再犯

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兰女士终于有点好转了,但却要被公司派去给王某送货。这个消息让她的心情再次沮丧起来。

一周后,到了兰女士给王某公司送货的时间。兰女士以身体不适为由,多次拒绝领导安排的工作,但领导不同意。无奈的兰女士只好硬着头皮将货物送至王某办公室,就在准备签约时,王某对她便又生起了非分之想。兰女士立即警告:

“再动手动脚我会报警!”

王某不理睬她的拒绝,再次强奸她,王某一而再再而三的侵犯行为让她感到极度恐惧。此后兰女士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为王某送货,然而领导仍拒绝她的请求,这让她内心由不安转为了绝望。

前次的阴影还未散去又再度受到王某的伤害,她的心已破碎。从此,兰女士转怒为力,决不允许王某继续胡作非为,她决心要采取行动,保护自己。

兰女士回到家后,意识到王某可能会再次强暴她,她必须找到一种保护自己的办法。一开始,她考虑带一把水果刀,但是考虑到男女力量差距,她担心会伤害到自己,所以觉得这个方法行不通。

于是决定利用自己的专业去对付王某。兰女士对药有深入了解,因为大学主修药理学并在药行业工作。她想到了一种将毒药涂在私处的方法。随后便上网挑选并很快找到了合适的药,就这样兰女士轻松获取药品。

为了保护自己,兰女士决定在下次王某侵犯她时,提前将毒药抹在自己的私处。这样一来,王某即使有恶意,也会因为担心中毒而不敢行动。

案件升级

一个月后,领导再次派兰女士送货给王某。这次,兰女士没有拒绝,她知道机会到了。心中暗暗发誓,一定要让王某尝尝痛苦,用加倍的伤害偿还自己所受的伤害。兰女士去王某办公室前,悄悄在私处涂抹上剧毒。

王某踏入房门后,仍热衷于与兰女士发生关系。她警告王某自己身上有剧毒,一碰必死,然而王某对此嗤之以鼻,认为是谎言。继而,王某强迫兰女士与他发生关系,没多久毒性爆发,王某倒地不起最终,王某为自己的行径付出了巨大代价,要是听从兰女士的忠告,也不会有这样的局面。

兰女士遇到陌生情况有些无所适从,犹豫不决。她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将王某视为罪人,想借此惩罚他。同时,她也希望借此机会发泄过去遭受的委屈和痛苦。兰女士离开后,王某中毒身亡。家人报警,警方逮捕兰某,指控其故意杀人,经调查后提起公诉。

庭审判决

兰女士没有料到的是,她原以为王某会因为害怕中毒而不敢对她侵犯,可王某却认为她只是装模作样,因此还是对兰女士进行了强奸。在王某晕倒后,兰女士呆呆地看着他倒在地上,我们无法确定她是故意不给他解药,还是被吓得糊涂了。

兰女士辩护称本案属于正当防卫,控方指其故意杀人。兰女士自述遭受王某多次侵害,并受到工作合作等威胁,无法报警。

兰女士声称涂毒药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并非意图伤害王某。她指出,在遭受侵犯前已警告过王某她身上涂有剧毒。因此,她认为只是合法自卫,未犯过失杀人罪。

不过,王某家人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虽然王某强奸了兰女士,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应该被处以死刑。更重要的是,兰女士在王某倒地后没有报警,也没提供解药。所以,王某家人认为兰女士涉嫌故意杀人。

兰女士的行为虽然过激,但无法定性为故意杀人。她涂抹剧毒的目的是为了自我防卫,而非有意伤害或杀害王某。事实上,兰女士事先向王某警告了自己身上有毒,希望他不要触碰。她之所以采取过激行动,是因为王某试图侵犯她,并强迫发生关系。兰女士并没有杀人的动机,而是在自卫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极端措施保护自己。因此,无法认定兰女士涉嫌故意杀人罪。

案情分析

前文提到故意杀人罪乃涉及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虽然兰女士的行为直接导致王某的死亡,但因其主观意愿非杀人,故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兰女士的行为未必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案发前,兰女士明知这毒药后果,她还事先吃解药。然而,兰女士并未将解药给王某,这成为导致他死亡的关键因素,致使抢救失败,最终身亡。

兰女士并没有犯罪。从事件的过程和她的主观意愿来看,她只是为了保护自己避免受到侵害而采取了下毒的行为。她事先还告知了王某自己身上有剧毒,明确表明她并非故意想要杀人。

根据法律规定,出于自卫目的造成他人伤害等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我们在生活中如果受到伤害,应勇敢反击,只要我们希望保护自己和他人,都应对犯罪者说不。然而,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兰女士在这起事件中过于防守,判处王女士两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可减或免处罚。

兰女士本意是保护自己,但却导致了王某的死亡,这事实不容否认。在王某中毒倒地后,兰女士明明可以给他解药,但却未这样做,默许了王某可能死亡的后果发生。

兰女士被法院判决为防卫过当并非毫无道理,自我防卫有其限度。兰女士的初衷是保护自己,但在有能力救王某的情况下,她选择了坐以待毙,间接导致了王某的死亡。因此,她构成了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结语

在面临危险时,我们需要明确正当防卫的原则。正当防卫并不意味着以保护自己为借口去伤害他人的安全。在未来的生活中,我们应该优先选择报警来应对危险。在等待警方到来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适当采取反抗行为,但要尽量避免伤害施害者的生命安全。当然,必须将自己的生命置于首位,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并强烈反对施害者,尽量使自己所受伤害降到最低。

欢迎大家踊跃发表自己看法,分享对此案件的其他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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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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