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少年深夜虐杀女子,木棍殴打火烧下体,被捕时:她也太不经玩了

案件摘要

四名少年于夜晚的无人的拆迁屋肆意玩弄虐杀了一名女子,且在事发被逮捕后仍不知悔改,嘻嘻哈哈,完全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

从调查结果可得,这位女子36岁,当天晚上是在路边等待下班的丈夫一起回家。当时的天色已经很晚了,路上基本已经看不见行人的身影。

就在此时,碰巧有四位社会青年路过这边,在寂寥无人的街道上,独自一人站在路边的女子很快就被这四名青年所注意到。

女子注意到了些人直勾勾的眼神,意识到事情不对,抬脚准备离开这个地方。可是还没等女子走几步就被这四位社会青年挟制住了行动。

由于对方人多力气大,女子几番反抗挣扎都没能逃脱,最终被这四位青年强制带到了附近无人的拆迁屋中。

作案的四名社会青年中唯一的一个成年人的也才十九岁,其中还有两个双胞胎兄弟。小小年纪怎么能如此恶毒,做出这样伤天害理,泯灭人性的事情。

他们将女子带到拆迁屋后彻底没有了顾忌,开始了对其进行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施暴和非人的折磨。他们用木棒用力的殴打女子全身,长时间的殴打使得这位女子全身上下没一块好地方。

除此之外,他们还脱光了女子的衣服、用烟头烫她,火烧其头发和下体。

这些极端的手段,使的这位女子苦不堪言,几次晕厥过去。可哪怕是这样这四名青年仍不愿放过她,直到其彻底失去了生命体征,这些人才终于放过了她,结束了这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凌辱与折磨。

这四名社会青年离开时,不仅没有处理案发现场,并且拿走了女子身上的一百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后来拆迁屋里的惨象被人发现,并向警方报了案,现场的犯罪痕迹中还验出了四人的指纹和DNA。经过警方的调查很快就锁定了四名嫌疑人。女子的尸体惨不忍睹,经过法医检验,得知该女子身上有多次骨折、出血、烧伤,且下体被塞满异物。

经过警方几天对嫌疑人的追捕,于五月二十三日,终于将四人全部抓获。四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们表示自己平日里也没什么事情做。感觉这件事情很刺激,听到受害者受虐待时的惨叫和痛苦,非常的开心激动。

案件一经曝光,就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都为这位女子感到无比的惋惜与同情。一部分人不禁反问,这四人为何如此的残忍冷漠,不尊重生命,且肆意践踏生命。

最终此案上了法庭,,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以寻求刺激为由,故意伤害她人身体,凌辱她人,致其死亡。并以及其暴力手段,抢劫其私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

由于其中有三人还未满18岁,所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处决结果为:四人中的主犯刘某(化名,下同)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剩下三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十七年、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徒刑九年的处罚,同时这四人都被处以数量不等的罚金。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这四名社会青年殴打,虐待、凌辱这名女子,且事后被警官问话时仍然嘻嘻哈哈,没有丝毫悔改之心。他们的行为实在是残暴至极,让人深恶痛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上述法律条例,这四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身亡。他们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对这位女子进行了长时间的折辱与殴打最终导致了其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除此之外,在本案中这四位社会青年在殴打凌辱这位女子致其死亡之后还带走了她的私人财产:一百一十二块钱和一部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263条规定可知,,四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以暴力方式抢劫这位他人的私人财产,构成抢劫罪。就光于此方面而言,这四位犯罪人就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其中在事情发生的全过程中被告人刘某作为本次犯罪的主犯在犯罪的过程中起到了绝对的领导作用对,受害者进行了多次的殴打与折磨其恶劣行为达到了故意伤害他人致使他人死亡。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最终主犯刘某被判决无期徒刑是恰当且公正的。

而参与全部犯罪过程的其他三位社会青年,他们与刘某不同,均属于从犯,起辅助作用。在整个事件中他们跟随主犯刘某一起造成了受害人生命的结束。

由于这三位青年的犯罪程度比主犯刘某要略微轻一点。且他们在犯罪的时候均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所以法院对这三人进行判决的时候,因种种原因也相应的减轻了对他们的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对这四名犯罪人所做出的判决是合适的,这四名社会青年也得到了他们应有的惩罚。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风波,很多正义的人在网上为这位女子发声,他们为这位被害的女子感到悲痛。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哪怕他们已经依法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可是这位被害的女子再也回不来了。在本该绽放的年纪,失去了最宝贵的生命。

他们所犯下的恶果是永远不能被原谅的。
最后,在此案中可以发现,这四名犯罪人年纪都非常的小,其中有三人甚至都还没有成年,但未成年从来都不是犯罪的保护伞。

所以这件事情也为所有身为父母的人敲响了警钟。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给予其正确的指导,使之树立正确的三观,走上光明的道路。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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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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